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处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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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处置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国际商报》第3版公告栏刊登了《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温州 (略) 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现拟在此资产包中增加处置1户债权。修改后,本次拟处置的资产包包含债权4户,涉及本金324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特发布此补充公告。

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

对浙江省境内4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 (略) (略)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金人民币324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东方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71-*

邮箱:*@*ttp://**

地址: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53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10-*(中国东方 (略) 监察部)


0571-*(中国东方 (略) (略) 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8月14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8月19日

,浙江,温州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国际商报》第3版公告栏刊登了《中国东方 (略) (略) 关于温州 (略) 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现拟在此资产包中增加处置1户债权。修改后,本次拟处置的资产包包含债权4户,涉及本金324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特发布此补充公告。

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

对浙江省境内4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 (略) (略)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金人民币324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东方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71-*

邮箱:*@*ttp://**

地址: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53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10-*(中国东方 (略) 监察部)


0571-*(中国东方 (略) (略) 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8月14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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