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磁涧镇大粒樱桃休眠中心展销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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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磁涧镇大粒樱桃休眠中心展销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磁涧镇大粒樱桃休眠中心展销中心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新(2024)0003号

原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4-21

项目代码:2404-*-04-05-*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磁涧镇大粒樱桃休眠中心展销中心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8月15日、《中国 (略) 》、《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二、澄清信息

1、澄清事项: 招标公告

2、原招标公告中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漏项,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原网站《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上招标公告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现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为: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河南省· (略) ·新安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馥铧 (略)
地 址: (略) 伊滨区中德产业园6幢101室
联 系 人:王志
电 话:*
监管部门:新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高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磁涧镇大粒樱桃休眠中心展销中心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新(2024)0003号

原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4-21

项目代码:2404-*-04-05-*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磁涧镇大粒樱桃休眠中心展销中心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8月15日、《中国 (略) 》、《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二、澄清信息

1、澄清事项: 招标公告

2、原招标公告中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漏项,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原网站《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上招标公告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现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为: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 (略) 》和《 (略) (略) 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河南省· (略) ·新安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馥铧 (略)
地 址: (略) 伊滨区中德产业园6幢101室
联 系 人:王志
电 话:*
监管部门:新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高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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