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运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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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运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Y[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住建 (略) 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8

其他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现更正为:

序号

参数

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8

其他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略) (略) 242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岳 (略) 17号东 (略) 广场(一期)7#楼18层23办公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敏、郭燕、林方昊、林钧

电话:0591-*

福建恒 (略)

2024年08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Y[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住建 (略) 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8

其他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现更正为:

序号

参数

性质

类型

要求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8

其他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略) (略) 242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岳 (略) 17号东 (略) 广场(一期)7#楼18层23办公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敏、郭燕、林方昊、林钧

电话:0591-*

福建恒 (略)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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