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运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运维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Y[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住建 (略) 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8 | ★ | 其他 |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现更正为:
序号 | 参数 性质 | 类型 | 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8 | ★ | 其他 |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无
名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略) (略) 242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岳 (略) 17号东 (略) 广场(一期)7#楼18层23办公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周敏、郭燕、林方昊、林钧
电话:0591-*
福建恒 (略)
2024年08月1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Y[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住建 (略) 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2 09:00:00,更正为:2024-09-04 09: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8 | ★ | 其他 |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现更正为:
序号 | 参数 性质 | 类型 | 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运行维护期满一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运行维护期满二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运行维护期满三年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8 | ★ | 其他 | 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分四次支付。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且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第二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一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三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两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第四次:本次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25%,在运行维护期满三年并经采购人服务考核后,根据当年服务考核结果按照考核评分结算比例进行结算,在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30日内,采购人据实支付。 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若有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无
名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略) (略) 242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岳 (略) 17号东 (略) 广场(一期)7#楼18层23办公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周敏、郭燕、林方昊、林钧
电话:0591-*
福建恒 (略)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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