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海医二附院医疗设备二-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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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海医二附院医疗设备二-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CIT-HNZG-*
原公告项目名称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1-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因此,该包废标。” 现更正为: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废标行为无效,维持原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四川 (略) ,中标金额为*元。”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08-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华 (略) 48号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 (略) 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电话 0898-*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吿的采购项目编号:SCIT-HNZ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釆购公告□釆购文件?釆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因此,该包废标。” 现更正为: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废标行为无效,维持原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四川 (略) ,中标金额为*元。”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龙华 (略) 48号
联系方式:0898-*

2. 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龙 (略) 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

联系方式:089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898-*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CIT-HNZG-*
原公告项目名称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1-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因此,该包废标。” 现更正为: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废标行为无效,维持原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四川 (略) ,中标金额为*元。”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08-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华 (略) 48号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 (略) 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电话 0898-*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吿的采购项目编号:SCIT-HNZ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釆购公告□釆购文件?釆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因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因此,该包废标。” 现更正为: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略) )医疗设备(二)(5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废标行为无效,维持原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四川 (略) ,中标金额为*元。”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龙华 (略) 48号
联系方式:0898-*

2. 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 (略)

地 址: (略) 龙 (略) 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

联系方式:089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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