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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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

监督部门:台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齐帅
监督部门电话:0412-*
标段(包)名称:台安县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9-09T02: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项目总投资更正为:“*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更正为:“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更正为:“13、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2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该通知详细内容请详阅附件-总则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12-*”;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中的13、15有重复内容,删除序号递补; 6.报名时间更正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8日。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昊崧、董丽军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2-*

监督部门:台安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齐帅
监督部门电话:0412-*
标段(包)名称:台安县乡村振兴番茄种植基地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9-09T02: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项目总投资更正为:“*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更正为:“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更正为:“13、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2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该通知详细内容请详阅附件-总则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12-*”;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中的13、15有重复内容,删除序号递补; 6.报名时间更正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8日。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昊崧、董丽军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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