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颍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更正公告1次-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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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颍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更正公告1次-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2024年颍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4年颍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二、项目编号:FY2024QTGC002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单价合同”修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通过投标报价浮动率 =【投标报价-( 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出固定单价。 最高投标限价组价的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开标后 最高投标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无图示或未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结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分项组价作为结算依据。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发布招标文件时,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和农田建设项目可在此项规定)”。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日9时00分,”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4日9时00分”。 3、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请按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19日

关于2024年颍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4年颍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二、项目编号:FY2024QTGC002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单价合同”修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通过投标报价浮动率 =【投标报价-( 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出固定单价。 最高投标限价组价的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开标后 最高投标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无图示或未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结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分项组价作为结算依据。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发布招标文件时,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和农田建设项目可在此项规定)”。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日9时00分,”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4日9时00分”。 3、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请按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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