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城镇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屏锦镇排水防涝工程劳务
梁平区城镇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屏锦镇排水防涝工程劳务
拟中选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08月20日—— 2024年08月23日)
项 目 名 称 | 梁平区城镇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屏锦镇排水防涝工程劳务 | ||||||
中选公告编号 | / | ||||||
比 选 人 | 重庆 (略) | 联系电话 | * | ||||
比选代理机构 | 重庆明 (略) | 023-* | |||||
拟中选候选人 | 第一中选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二中选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选候选人 | 梁平县海峡 (略) | ||||||
拟中选人 | 重庆 (略) | 中选金额(固定取费比例) | 98.6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LPY6302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 (略) | 联系 电话 | * | ||||
比选人: 重庆 (略) 2024年08月20日(单位公章) |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明 (略) 2024年08月20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拟中选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08月20日—— 2024年08月23日)
项 目 名 称 | 梁平区城镇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屏锦镇排水防涝工程劳务 | ||||||
中选公告编号 | / | ||||||
比 选 人 | 重庆 (略) | 联系电话 | * | ||||
比选代理机构 | 重庆明 (略) | 023-* | |||||
拟中选候选人 | 第一中选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二中选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选候选人 | 梁平县海峡 (略) | ||||||
拟中选人 | 重庆 (略) | 中选金额(固定取费比例) | 98.6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LPY6302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 (略) | 联系 电话 | * | ||||
比选人: 重庆 (略) 2024年08月20日(单位公章) |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明 (略) 2024年08月20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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