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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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略) 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7: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元宝区宝山大街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于先生 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振兴 (略) 7-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工*

项目概况

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2楼( (略) 振兴 (略) 7-2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Z*

项目名称: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 (略) (http://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2楼( (略) 振兴 (略) 7-29)。

方式:现场领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需要提供以下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与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1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确认。现场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 (略) 元宝区宝山大街9-5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振兴 (略) 7-29            

联系方式:刘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略) 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17: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元宝区宝山大街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于先生 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振兴 (略) 7-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工*

项目概况

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2楼( (略) 振兴 (略) 7-2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Z*

项目名称: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元宝区各征收区域维修围挡更换绿植及补充标语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 (略) (http://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2楼( (略) 振兴 (略) 7-29)。

方式:现场领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2楼会议室( (略) 振兴 (略) 7-2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需要提供以下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与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1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确认。现场方式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 (略) 元宝区宝山大街9-5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振兴 (略) 7-29            

联系方式:刘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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