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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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春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2 09:30:00,更正为:2024-09-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2 09:30:00,更正为:2024-09-10 09:30:00。

一、因系统设置问题,导致供应商无法上传分项报价表,现已更新系统设置,请各投标供应商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因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只能填写总价,须另行制作并上传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二、采购包2增加价格扣除评分项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三、采购包1 品目号1-6 “风力灭火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中的“1.★功率≥4kW(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产品 II 阶 (略) 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满足以上“★号参数要求)”修改为:“1.★功率≥4kW(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排放达到《 (略) 监督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II阶段的要求,提供具有型式核准证 (略) 站查询II阶段信息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满足以上“★号参数要求)”。

四、更新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09月10日9: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永春县桃 (略) 69号

联系方式: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福 (略)

地址: (略) 永春县桃 (略) 213号

联系方式: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95-*

福建省中福 (略)

2024年08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春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2 09:30:00,更正为:2024-09-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22 09:30:00,更正为:2024-09-10 09:30:00。

一、因系统设置问题,导致供应商无法上传分项报价表,现已更新系统设置,请各投标供应商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因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只能填写总价,须另行制作并上传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二、采购包2增加价格扣除评分项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三、采购包1 品目号1-6 “风力灭火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中的“1.★功率≥4kW(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产品 II 阶 (略) 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满足以上“★号参数要求)”修改为:“1.★功率≥4kW(须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认证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排放达到《 (略) 监督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II阶段的要求,提供具有型式核准证 (略) 站查询II阶段信息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满足以上“★号参数要求)”。

四、更新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09月10日9: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永春县桃 (略) 69号

联系方式: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福 (略)

地址: (略) 永春县桃 (略) 213号

联系方式: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95-*

福建省中福 (略)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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