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东市平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斗口及以下量测水设施工程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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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东市平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斗口及以下量测水设施工程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聚鑫竞磋(工程)2024-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平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斗口及以下量测水设施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二、废标信息

废标事项:采购结果

废标内容:原成交人 (略) 于2024年8月22日提交书面弃标函,其因在中标之后有失信情况。收到书面函后采购单位经 (略) 站核实, (略)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为,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的规定,采购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人 (略) 的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项目废标 成交供应商: (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废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安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2-*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平安区水务局

地 址: (略) 平安区平 (略) 14号

项目联系人: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 (略)

地 址:青海生物科技产 (略) 24号8号楼11层1101室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原成交人 (略) 于2024年8月22日提交书面弃标函,其因在中标之后有失信情况。收到书面函后采购单位经 (略) 站核实, (略)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为,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的规定,采购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人 (略) 的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聚鑫竞磋(工程)2024-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平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斗口及以下量测水设施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二、废标信息

废标事项:采购结果

废标内容:原成交人 (略) 于2024年8月22日提交书面弃标函,其因在中标之后有失信情况。收到书面函后采购单位经 (略) 站核实, (略)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为,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的规定,采购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人 (略) 的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项目废标 成交供应商: (略)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废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安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2-*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平安区水务局

地 址: (略) 平安区平 (略) 14号

项目联系人: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 (略)

地 址:青海生物科技产 (略) 24号8号楼11层1101室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原成交人 (略) 于2024年8月22日提交书面弃标函,其因在中标之后有失信情况。收到书面函后采购单位经 (略) 站核实, (略)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为,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的规定,采购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人 (略) 的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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