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富顺县东部水厂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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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富顺县东部水厂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

富 (略) :
你单位报 (略) 城市规 (略) (略) 设计的“富顺县东部水厂设计方案变更”收悉。经我局与县水务局、东湖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查,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用地面积*.097㎡;计容建筑总面积3454.9㎡,容积率0.13;建(构)筑物总面积8539㎡,其中建筑物总面积3171.54㎡,构筑物总面积5367.46㎡,建筑密度9.49%;绿地率36.14%;停车位10个。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 (略) 节点、臭氧制备间室内±0.00标高由299. 00变更为300. 65m、仪表间由299. 05m变更为300. 1m;
(二)因原2023年9月25日规划变更方案中,建(构)筑物明细表内数据修改后,总平面图中几何图形和各建(构)筑物单体坐标未进行更新,故此次对各建(构)筑物单体坐标进行修正。
二、其他内容均未做调整,以原方案为准。若后续建设时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四、本方案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富 (略) :
你单位报 (略) 城市规 (略) (略) 设计的“富顺县东部水厂设计方案变更”收悉。经我局与县水务局、东湖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查,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用地面积*.097㎡;计容建筑总面积3454.9㎡,容积率0.13;建(构)筑物总面积8539㎡,其中建筑物总面积3171.54㎡,构筑物总面积5367.46㎡,建筑密度9.49%;绿地率36.14%;停车位10个。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 (略) 节点、臭氧制备间室内±0.00标高由299. 00变更为300. 65m、仪表间由299. 05m变更为300. 1m;
(二)因原2023年9月25日规划变更方案中,建(构)筑物明细表内数据修改后,总平面图中几何图形和各建(构)筑物单体坐标未进行更新,故此次对各建(构)筑物单体坐标进行修正。
二、其他内容均未做调整,以原方案为准。若后续建设时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四、本方案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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