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6: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煜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鸿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煜章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CCG-X2024-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内容:第一章 报价邀请函中: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更正为: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更正内容: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3、政策功能 无
更正为: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3 中小企业依据《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更正内容: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明细报价表(格式)注释中添加: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对其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其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④投标人应认真填写“2.2投标人企业性质及产品类别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投标人,上述①、②、③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更正日期:2024-08-22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28号
联系人:万龙云
联系电话: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成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
无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16: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煜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鸿成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兴经济技术开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煜章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CCG-X2024-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更正内容:第一章 报价邀请函中: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更正为: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更正内容: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3、政策功能 无
更正为: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1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3 中小企业依据《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更正内容: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明细报价表(格式)注释中添加: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对其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其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④投标人应认真填写“2.2投标人企业性质及产品类别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投标人,上述①、②、③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更正日期:2024-08-22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28号
联系人:万龙云
联系电话: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成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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