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中医医院供应商统一接待日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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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中医医院供应商统一接待日补充公告

  为进 (略) 医德医风建设,深入纠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规范医务人员与供应商代表的行为, (略) 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红 (略) 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规定》, (略) 实际,现将供应商代表统一接待日相关事宜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14:00—17:00(若遇节假休息日顺延一周,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接待地点

  红 (略) 新业务楼七楼党政会议室

  三、接待责任科室

  纪检监察室

  四、预约审批职能科室

  药品——药剂科;医疗设备、试剂和医用耗材——医学装备部;信息化软硬件——信息中心;食品、办公用品、后勤物资、服务类项目——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项目——基建办公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

  (一)医院分管领导;

  (二)相关职能科室和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和负责人;

  (三)医院纪委进行监督。

  六、接待流程

  (一)登记建档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和 (略) 开展有关产品推介、商业推广、学术交流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应先进行登记建档统一管理。下载填写《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并提交相关备案所需材料,*@*63.com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原则上供应商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供应商代 (略) 开展相关产品推介、商业推广、学术交流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备案所需材料(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代表法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供应商廉洁购销承诺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预约登记。 (略) 进行过登记建档备案的供应商代表 (略) 进行信息传递、沟通、反馈,需实行预约登记。下载填写《供应商代表预约登记表》,*@*63.com。预约截止时间为每月接待日前5天。

  (三)资格审查。纪检监察室收到预约登记后转交预约审批职能科室进行审核,逐级审批签字后将《供应商代表预约登记表》《拟接待供应商名单》在接待日前五日报纪检监察室。

  (四)反馈。纪检监察室在接待日前电话通知回复供应商代表是否接受预约情况。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接待。

  (五)集中接待。接待日进行统一接待,纪检监察室通知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和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供应商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产品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

  七、参加接待供应商须递交的相关资料

  (一)关于药品、耗材、试剂、设备、信息产品、食品、办公用品等信息介绍和说明书等宣传资料;

  (二)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八、接待内容

  (一)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介绍药品、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等信息;

  (三)产品集采中选情况以及产品规格或供货价格调整信息介绍;

  (四)咨询交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

  (五)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协调解决医疗设备运转过程中,或者药品、试剂、耗材使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六)其它确需与供应商代表现场交谈的事宜。

  九、有关要求

  (一)接待现场要对供应商代表身份信息及授权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到访供应商代表身份与预约登记的人员不符,由被接待人员做出说明,如不符合规定,则中止接待。如接待过程需要等待,请到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走动, (略) 正常工作。

  (二)供应商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三)供应商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四)供应商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五)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决不允许供应商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他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医院纪委将对相关科室和个人视作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采购该供应商代表(厂、商)的产品。

  (六)药剂科、医学装备部、后勤保障部、信息中心、基建办等各部门不得提供各类用药、用械、产品服务、项目等信息予供应商代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非指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供应商代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警告,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及科室主任当月绩效,停止处方权一个月,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屡教 (略) 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止处方权6个月及扣发6个月绩效的处分,除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外,对责任科室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述职评议等考核中作出相应扣分等严肃处理;以上处分均计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八)本接待办法仅适用于登记建档备案的供 (略) 开展新产品推介、商业推广、学术交流活动,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业 (略) 进行送货、维修保养、对账等日常业务工作,不限定时间,对接相关职能科室后到指定区域办理,办事完毕应立即离开,不得随意到病区活动。

  (九)集中接待的情况由纪检监察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统一归档。

  十、联系人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马书妍,0873-*。

附件1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2供应商廉洁购销承诺书.docx

附件3供应商代表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4拟接待供应商名单.xls

附件5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docx

供应商代表接待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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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 (略) 医德医风建设,深入纠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规范医务人员与供应商代表的行为, (略) 与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红 (略) 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规定》, (略) 实际,现将供应商代表统一接待日相关事宜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下午14:00—17:00(若遇节假休息日顺延一周,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接待地点

  红 (略) 新业务楼七楼党政会议室

  三、接待责任科室

  纪检监察室

  四、预约审批职能科室

  药品——药剂科;医疗设备、试剂和医用耗材——医学装备部;信息化软硬件——信息中心;食品、办公用品、后勤物资、服务类项目——后勤保障部;基建维修项目——基建办公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

  (一)医院分管领导;

  (二)相关职能科室和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和负责人;

  (三)医院纪委进行监督。

  六、接待流程

  (一)登记建档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和 (略) 开展有关产品推介、商业推广、学术交流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应先进行登记建档统一管理。下载填写《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并提交相关备案所需材料,*@*63.com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原则上供应商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供应商代 (略) 开展相关产品推介、商业推广、学术交流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备案所需材料(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代表法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供应商廉洁购销承诺书》,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预约登记。 (略) 进行过登记建档备案的供应商代表 (略) 进行信息传递、沟通、反馈,需实行预约登记。下载填写《供应商代表预约登记表》,*@*63.com。预约截止时间为每月接待日前5天。

  (三)资格审查。纪检监察室收到预约登记后转交预约审批职能科室进行审核,逐级审批签字后将《供应商代表预约登记表》《拟接待供应商名单》在接待日前五日报纪检监察室。

  (四)反馈。纪检监察室在接待日前电话通知回复供应商代表是否接受预约情况。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接待。

  (五)集中接待。接待日进行统一接待,纪检监察室通知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和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供应商代表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产品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接待。

  七、参加接待供应商须递交的相关资料

  (一)关于药品、耗材、试剂、设备、信息产品、食品、办公用品等信息介绍和说明书等宣传资料;

  (二)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八、接待内容

  (一)收集供应商代表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介绍药品、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等信息;

  (三)产品集采中选情况以及产品规格或供货价格调整信息介绍;

  (四)咨询交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

  (五)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协调解决医疗设备运转过程中,或者药品、试剂、耗材使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六)其它确需与供应商代表现场交谈的事宜。

  九、有关要求

  (一)接待现场要对供应商代表身份信息及授权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到访供应商代表身份与预约登记的人员不符,由被接待人员做出说明,如不符合规定,则中止接待。如接待过程需要等待,请到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走动, (略) 正常工作。

  (二)供应商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三)供应商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四)供应商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五)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决不允许供应商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他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医院纪委将对相关科室和个人视作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停止采购该供应商代表(厂、商)的产品。

  (六)药剂科、医学装备部、后勤保障部、信息中心、基建办等各部门不得提供各类用药、用械、产品服务、项目等信息予供应商代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非指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供应商代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警告,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及科室主任当月绩效,停止处方权一个月,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屡教 (略) 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止处方权6个月及扣发6个月绩效的处分,除对责任人给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外,对责任科室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述职评议等考核中作出相应扣分等严肃处理;以上处分均计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八)本接待办法仅适用于登记建档备案的供 (略) 开展新产品推介、商业推广、学术交流活动,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业 (略) 进行送货、维修保养、对账等日常业务工作,不限定时间,对接相关职能科室后到指定区域办理,办事完毕应立即离开,不得随意到病区活动。

  (九)集中接待的情况由纪检监察填写《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统一归档。

  十、联系人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马书妍,0873-*。

附件1供应商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2供应商廉洁购销承诺书.docx

附件3供应商代表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4拟接待供应商名单.xls

附件5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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