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经开区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的澄清修改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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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经开区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的澄清修改文件2

关于滁州经开区(2024-2026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的澄清修改文件2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经开区(2024-2026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二、人员配备要求”中对于人员年龄的要求。

2、对2024年08月20日发布的“关于滁州经开区(2024—2026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的答疑文件”中问题3的答复更正为:1、认可。2、认可。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四标包、五标包】企业业绩要求调整为: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养护面积(不含水体养护面积)在*㎡(含*㎡) (略) (略) 绿化养护( (略) 绿化养护)【或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养护面积(不含水体养护面积)在*㎡(含*㎡) (略) 公园绿化养护项目(不含森林抚育、森林公园、草坪绿化养护)】,有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注:(1)仅需提供2个业绩。(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3)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行政管理部 (略) 见证章,无盖章的须 (略) 官网(或各级 (略) 官网,如中国 (略) 、各省级 (略) 、各市级 (略) )发布的 (略) (略) 址链接】;②养护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中必须明确反映出绿化养护面积且合同履约完成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可);③业主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项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规模、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项目单位(*方)出具的加盖项目单位(*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0.1款内容增加“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延期并调整为2024年09月06日08时00分。

注: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 (略)

地址: (略) (略) 155号

联系人:欧明郁、朱宝山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5室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联系方式:0550-*、*、*

2024年08月22日

关于滁州经开区(2024-2026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的澄清修改文件2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经开区(2024-2026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二、人员配备要求”中对于人员年龄的要求。

2、对2024年08月20日发布的“关于滁州经开区(2024—2026年)绿化养护项目招标的答疑文件”中问题3的答复更正为:1、认可。2、认可。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细则中【四标包、五标包】企业业绩要求调整为: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养护面积(不含水体养护面积)在*㎡(含*㎡) (略) (略) 绿化养护( (略) 绿化养护)【或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养护面积(不含水体养护面积)在*㎡(含*㎡) (略) 公园绿化养护项目(不含森林抚育、森林公园、草坪绿化养护)】,有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注:(1)仅需提供2个业绩。(2)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3)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行政管理部 (略) 见证章,无盖章的须 (略) 官网(或各级 (略) 官网,如中国 (略) 、各省级 (略) 、各市级 (略) )发布的 (略) (略) 址链接】;②养护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中必须明确反映出绿化养护面积且合同履约完成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可);③业主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项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规模、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项目单位(*方)出具的加盖项目单位(*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0.1款内容增加“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延期并调整为2024年09月06日08时00分。

注:此澄清修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 (略)

地址: (略) (略) 155号

联系人:欧明郁、朱宝山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5室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联系方式:0550-*、*、*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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