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现代农业协同建设项目-安州区现代农业协同建设项目监理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安州区现代农业协同建设项目-安州区现代农业协同建设项目监理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JLZHPGF2[J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安州区现代农业协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澄清和补遗: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含)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10.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可不提供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扫描件。如业绩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监理业绩还应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认为上述资料反映业绩规模、特性、指标的证据不够充分,投标人可提供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或备案)或概算审批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控制价财评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或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作为佐证资料。否则业绩无效”修改为“10.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可不提供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扫描件。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监理业绩还应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认为上述资料反映业绩规模、特性、指标的证据不够充分,投标人可提供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或备案)或概算审批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控制价财评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或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作为佐证资料。否则业绩无效”。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1(2)”中的企业资质等级“满足资格要求得 4 分”修改为“满足资格要求得 2 分”。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由2024年08月23日09时20分变更为2024年 09月10日09时20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08月2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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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JLZHPGF2[J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安州区现代农业协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澄清和补遗: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含)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10.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可不提供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扫描件。如业绩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监理业绩还应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认为上述资料反映业绩规模、特性、指标的证据不够充分,投标人可提供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或备案)或概算审批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控制价财评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或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作为佐证资料。否则业绩无效”修改为“10.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可不提供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扫描件。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监理业绩还应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认为上述资料反映业绩规模、特性、指标的证据不够充分,投标人可提供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或备案)或概算审批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控制价财评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或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作为佐证资料。否则业绩无效”。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1(2)”中的企业资质等级“满足资格要求得 4 分”修改为“满足资格要求得 2 分”。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由2024年08月23日09时20分变更为2024年 09月10日09时20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0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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