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公安局大佳何派出所扩建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宁海县公安局大佳何派出所扩建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91,8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宁海县公安局大佳何派出所扩建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01)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本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公安局大佳何派出所扩建工程(招标编号:A*5001)的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时间安排表修改如下: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说明新增一条“本项目的其他非竞争性项目费用为渣土处置费”。 3、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有变动,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内相同之处作同样修改。 招标人:宁海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人;浙江 (略) 日期:2024年8月22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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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91,8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宁海县公安局大佳何派出所扩建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01)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本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公安局大佳何派出所扩建工程(招标编号:A*5001)的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时间安排表修改如下: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说明新增一条“本项目的其他非竞争性项目费用为渣土处置费”。 3、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有变动,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内相同之处作同样修改。 招标人:宁海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人;浙江 (略) 日期:2024年8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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