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田漾单元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草田漾单元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各潜在投标人:
草田漾单元TH-10-01-08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2.4.1大区工程付款约定原为:
“大区工程付款的计算基数:按合同价-示范区工程合同价。
桩基工程(工程预制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2%;桩基工程(工程灌注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基坑围护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示范区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示范区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高层和洋房的主体结构完成一半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高层主体九层结构顶板和洋房主体五层结构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洋房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合院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高层和洋房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合院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 高层和洋房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全部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大区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将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大区工程通过审核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若采用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则该剩余1.5%工程款不再预留)。”
现调整为:
“大区工程付款的计算基数:按合同价-示范区工程合同价。
桩基工程(工程预制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2%;桩基工程(工程灌注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基坑围护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示范区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示范区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高层主体九层结构顶板和洋房主体五层结构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高层和洋房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洋房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合院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高层和洋房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合院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 高层和洋房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全部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大区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将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大区工程通过审核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若采用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则该剩余1.5%工程款不再预留)。”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城宸房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8月22日
各潜在投标人:
草田漾单元TH-10-01-08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2.4.1大区工程付款约定原为:
“大区工程付款的计算基数:按合同价-示范区工程合同价。
桩基工程(工程预制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2%;桩基工程(工程灌注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基坑围护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示范区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示范区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高层和洋房的主体结构完成一半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高层主体九层结构顶板和洋房主体五层结构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洋房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合院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高层和洋房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合院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 高层和洋房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全部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大区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将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大区工程通过审核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若采用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则该剩余1.5%工程款不再预留)。”
现调整为:
“大区工程付款的计算基数:按合同价-示范区工程合同价。
桩基工程(工程预制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2%;桩基工程(工程灌注桩)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基坑围护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示范区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示范区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 (略) 区域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全部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高层主体九层结构顶板和洋房主体五层结构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高层和洋房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6%;合院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洋房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4%;结构中间验收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3%;合院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高层和洋房内外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合院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 高层和洋房外架拆除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1%;全部工程完成后支付大区工程合同价的5%。大区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将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不超过合同价的85%),大区工程通过审核核准后支付至核准价的98.5%;剩余1.5%工程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预留质量保证金(若采用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则该剩余1.5%工程款不再预留)。”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城宸房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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