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00万套汽摩配件项目厂房一~七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后变更
关于年产1000万套汽摩配件项目厂房一~七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后变更
年产*套汽摩配件项目位于盱眙县穆店镇公安局车管所北侧地块。因实际建设与报批图纸不一致,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年产*套汽摩配件项目厂房一~七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作证后变更,具体如下:
1.厂房一~七工程外立面由原来的深灰色真石漆变更为白色真石漆;
2.厂房一工程一层5-6/A轴,厂房四、厂房六工程一层1/B-C轴原M6060取消,按照二层设置窗户,上层窗到梁底;厂房二、三、五、七工程一层1/B-C轴原M6060取消,改变为窗户墙由1900mm改为1800mm;
3.厂房一工程一层6/7轴、厂房四工程一层1/A-B轴、厂房六工程一层1/A-B轴、厂房二、三、五、七工程一层9/A-B轴原DK4040取消,墙体填充,居中设置FM2025(*);
4.厂房一工程二、三、四层1/B-C轴,C轴南侧600mm处向南设置落地窗,窗宽3700mm,高度到框架梁底;
5.厂房一工程5-6/F轴、厂房四工程8/B-C轴、厂房六工程9/B-C轴、厂房二、三、五、七工程1/B-C轴原墙体及窗户取消,居中设置200*500构造柱,两侧设置落地窗到梁底;
6.厂房二、三、五、七工程二三四层7-8/C轴,7轴北侧、厂房四、六工程二三四层2-3/C轴,3轴南侧950mm处向北设置落地窗,窗宽3700mm,高度到框架梁底。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大洲 (略) 出具的ZW*#年产*套汽摩配件项目厂房一、厂房四、厂房六厂房二、三、五、七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
经审查,以上变更相关图纸已图审通过并取得相应签章,变更后各项指标符合规划条件,且违法建设行为已完成行政处罚程序。现通过扬子晚报、项目现场及盱眙县 (略) 站对该工程进行证后变更,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沈晓洁 杜世玮
联系电话:0517-*
联系地址: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三楼
盱眙县数据局
2024年8月20日
年产*套汽摩配件项目位于盱眙县穆店镇公安局车管所北侧地块。因实际建设与报批图纸不一致,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年产*套汽摩配件项目厂房一~七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作证后变更,具体如下:
1.厂房一~七工程外立面由原来的深灰色真石漆变更为白色真石漆;
2.厂房一工程一层5-6/A轴,厂房四、厂房六工程一层1/B-C轴原M6060取消,按照二层设置窗户,上层窗到梁底;厂房二、三、五、七工程一层1/B-C轴原M6060取消,改变为窗户墙由1900mm改为1800mm;
3.厂房一工程一层6/7轴、厂房四工程一层1/A-B轴、厂房六工程一层1/A-B轴、厂房二、三、五、七工程一层9/A-B轴原DK4040取消,墙体填充,居中设置FM2025(*);
4.厂房一工程二、三、四层1/B-C轴,C轴南侧600mm处向南设置落地窗,窗宽3700mm,高度到框架梁底;
5.厂房一工程5-6/F轴、厂房四工程8/B-C轴、厂房六工程9/B-C轴、厂房二、三、五、七工程1/B-C轴原墙体及窗户取消,居中设置200*500构造柱,两侧设置落地窗到梁底;
6.厂房二、三、五、七工程二三四层7-8/C轴,7轴北侧、厂房四、六工程二三四层2-3/C轴,3轴南侧950mm处向北设置落地窗,窗宽3700mm,高度到框架梁底。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大洲 (略) 出具的ZW*#年产*套汽摩配件项目厂房一、厂房四、厂房六厂房二、三、五、七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
经审查,以上变更相关图纸已图审通过并取得相应签章,变更后各项指标符合规划条件,且违法建设行为已完成行政处罚程序。现通过扬子晚报、项目现场及盱眙县 (略) 站对该工程进行证后变更,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沈晓洁 杜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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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三楼
盱眙县数据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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