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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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8-22 至 2024-08-28
撰写单位: (略) 机电 (略) 撰写人: 韩广鑫
(大连医科大学 (略) (略) 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略) (略) 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中: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修改为“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合理化建议”评分细则修改为:
1.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得10分);
2. 结合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有一定的操作性(得8分);
3. 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的建议不合理,或没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得4分)。
注:未提供此项得0分。
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内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09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 (略) :
http://www.ccgp-http://**/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2、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解密(解密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起20分钟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222号
联系方式: 0411-*-2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机电 (略)
地 址: (略) 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 话: 04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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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8-22 至 2024-08-28
撰写单位: (略) 机电 (略) 撰写人: 韩广鑫
(大连医科大学 (略) (略) 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略) (略) 区房屋及构筑物零星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中: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修改为“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合理化建议”评分细则修改为:
1.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得10分);
2. 结合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有一定的操作性(得8分);
3. 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的建议不合理,或没有落实合理化建议的措施(得4分)。
注:未提供此项得0分。
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内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09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 (略) 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 (略) :
http://www.ccgp-http://**/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2、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解密(解密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起20分钟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连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222号
联系方式: 0411-*-2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机电 (略)
地 址: (略) 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 话: 04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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