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服务项目三次更正公告2-采购/资审公告
2023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服务项目三次更正公告2-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质疑事项:(1)“投标人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管系统、耕地调查管理系统、耕地保护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一体化数据整合、土地勘测内业自动化软件著作权的”。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新增耕地项目,不涉及工程监管及不动产一体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本条已删除详见8月9日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具备规划类相关专业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具有规划类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2分,本项最高2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地理信息涉密人员资格证书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测绘或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设计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规划师资格或注册测绘师资格,且具备规划类相关专业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资信标评审细则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仅对注册测绘师作为加分项,城乡规划资质涉及的注册城乡规划师为何不纳入考核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修改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且需注册在本单位,否则不得分。)
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修改为:(1)具备规划类相关专业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 2 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测绘地理信息涉密人员资格证书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质疑事项:(3)“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合格证书得 1 分,满分 6 分。”
事实依据:知识产权定义为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信息技术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服务内容包括软件测试服务和硬件测试服务两种,该技术主要使用在 IT 行业。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和特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2 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原交易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综合实力(6分) | 根据投标人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合格证书得1 分,满分6分。 注:(1)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 | 检验电子标书 |
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综合实力(4分) | 根据投标人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合格证书得1 分,满分4分。 注:(1)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 | 检验电子标书 |
2、原交易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
4 | 拟投入设备情况5分 |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每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有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全站仪的,有一台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4)投标人具有GPS的,有一台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所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修改为
4 | 拟投入设备情况7分 |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每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有一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全站仪的,有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投标人具有GPS的,有一台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所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06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来安县政务中心 6 楼
联系方式:汤雷鸣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来安县新城大道(双创产业园B座7楼)702室
联系方式:李学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雷鸣 李学玲
电 话:055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质疑事项:(1)“投标人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管系统、耕地调查管理系统、耕地保护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一体化数据整合、土地勘测内业自动化软件著作权的”。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新增耕地项目,不涉及工程监管及不动产一体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本条已删除详见8月9日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具备规划类相关专业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具有规划类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2分,本项最高2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测绘地理信息涉密人员资格证书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测绘或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设计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规划师资格或注册测绘师资格,且具备规划类相关专业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资信标评审细则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仅对注册测绘师作为加分项,城乡规划资质涉及的注册城乡规划师为何不纳入考核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修改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且需注册在本单位,否则不得分。)
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修改为:(1)具备规划类相关专业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 2 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测绘地理信息涉密人员资格证书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质疑事项:(3)“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合格证书得 1 分,满分 6 分。”
事实依据:知识产权定义为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信息技术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服务内容包括软件测试服务和硬件测试服务两种,该技术主要使用在 IT 行业。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和特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2 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原交易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综合实力(6分) | 根据投标人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合格证书得1 分,满分6分。 注:(1)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 | 检验电子标书 |
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综合实力(4分) | 根据投标人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合格证书得1 分,满分4分。 注:(1)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 | 检验电子标书 |
2、原交易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
4 | 拟投入设备情况5分 |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每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有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全站仪的,有一台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4)投标人具有GPS的,有一台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所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修改为
4 | 拟投入设备情况7分 |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每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三维激光扫描仪的,有一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全站仪的,有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投标人具有GPS的,有一台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所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06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来安县政务中心 6 楼
联系方式:汤雷鸣 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来安县新城大道(双创产业园B座7楼)702室
联系方式:李学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雷鸣 李学玲
电 话: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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