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路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铜陵路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Y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YWZ*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关于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及投标负责人业绩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两项条款,投标人提供投资建设一体化业绩,投标资格及投标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实质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投资、建设、运营。

2.招标文件中七字地块、仓储地块出让时间是否予以明确?两宗地块是否以同一个招拍挂文件公开出让?如不以一个招拍挂文件公开出让,是否以两个招拍挂文件公开同时公开出让。

答:两宗地块是否同时出让、出让时间等信息以最终土地招拍挂公告为准。

3.招标文件中七字地块、仓储地块两宗地块出让时间、起始土地价格、土地款缴纳时序及竞买保证金是否予以明确;如两宗地分为两个招拍挂文件出让,请分别予以明确。

答:两宗地块出让价格、出让时间等信息以最终土地招拍挂公告为准。

4.项目公司有兜底参与土地竞拍、摘牌的义务,土地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合计计取,如项目公司届时未完成土地摘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元。”此项中届时土地公开出让,若土地竞拍中产生溢价, (略) 未能摘地,此项是否视为*方违约。

答:此项不视为违约,原合同中“6.7土地费用”修改为“项目公司有义务以不低于出让底价参与土地投标、竞拍、摘牌,如其他竞买人报价高于出让底价,项目公司不负有兜底摘牌义务。因上述原因未完成土地摘牌的,视为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合同终止。但因合同已履行部分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纠纷中承担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承担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方承担。由此造成*方被第三人索赔的,*方有权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方追偿,因追偿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含赔偿金、补偿金、税费等以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由*方承担,如项目公司届时未以兜底价参与土地摘牌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等用于本项目的资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双方既定的股权比例,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对等投入。

答: (略) 同股同权对等投入。

6.招标文件中七字地块、仓储地块出让须知、规划条件是否予以明确?如规划条件中相关要求,导致中标人设计经济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项目规模中经济技术指标存在偏差,如何认定经济技术指标,请予以明确。

答:出让条件等信息以土地招拍挂公告为准,发包人要求中项目规模为预估指标,最终结算的经济技术指标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为准。

7.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签订时间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合同及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为准。

8.项目合同要求建设期: (略) 成立、取得用地日起至合作期限第2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投资协议要求建设期:所有项目设施建设必须在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2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备案。投资协议签订时,尚未摘地。两项条款中存在时间差。对此如何认定建设期。

答:项目合同、投资协议建设期均 (略) 成立、取得用地日(指土地成交结 (略) 日)起至合作期限满2年后对应的届满前一日止。

9.项目合同投资回报确认及支付条款中,土地费用和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的第四笔支付节点:移交至*方或其指定机构后完成交付工作后付至最终的竣工结算确认的土地费用的100%。该项条款中是否指“地上 (略) 移交实施主体或其指定接收机构”视为此节点完成。

答:移交至*方或其指定机构均指代地上住宅移交*方或其指定机构。

10.项目合同投资回报确认及支付条款中,对项目已发生的土地费用支付的支付名义是否以投资建设服务费名义支付?因涉及税务部门认定此返还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如不是,请予以明确以何名义支付。

答:以投资建设服务费名义支付。

11.请明确房屋产权办理对象,如办理给小业主,此行为项下产生税费是否各自承担。

答:办理对象为小业主,税费各自承担。

12.项目合同合同终止与补偿条款中,关于*方违约或选择终止中,补偿范围的子项目投资建设成本,该成本是否为土地费用与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的合计。

答:土地费用部分据实支付,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考虑补偿及折扣率。

1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业绩用。

请问:若投标人在业绩中非牵头方,是否能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在对应业绩中为牵头人或非牵头方均予以认可。

14.请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户型要求、规划设计强排方案、交付标准。

答:规划设计条件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两个地块综合户型配比要求为“45 ㎡套型占比5%;60㎡套型占比10%;75㎡套型占比20%;90㎡套型占比25%;105㎡套型占比25%;120㎡套型占比10%;135㎡套型占比 5%”(如招标人户型配比要求标后有调整从其调整);强排方案详见“发包人要求”附图;交付标准详见项目补疑公告附件“建设标准及技术等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需按附件内容实施(如招标人有出台相关最新建设标准要求从其规定)。

15.招标文件P77和项目合同P22“项目公司有兜底参与土地竞拍、摘牌的义务,土地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合计计取,如项目公司届时未完成土地摘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中标人已兜底参与土地竞拍、摘牌,而因非中 (略) 未完成土地摘牌,是否不应视为中标人违约。

答:补疑附件《项目合同》中“6.7土地费用”修改为“项目公司有义务以不低于出让底价参与土地投标、竞拍、摘牌,如其他竞买人报价高于出让底价,项目公司不负有兜底摘牌义务。因上述原因未完成土地摘牌的,视为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合同终止。但因合同已履行部分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纠纷中承担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承担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方承担。由此造成*方被第三人索赔的,*方有权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方追偿,因追偿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含赔偿金、补偿金、税费等以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由*方承担,如项目公司届时未以兜底价参与土地摘牌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16.本项目设计单位是否已确定?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具体金额是多少?

答:项目设计单位已确定, (略) (略) “瑶 (略) 7字地块等项目设计招标公告”,项目设计等权利义务将 (略) , (略) 予以支付。

17.招标文件P3“资金落实情况:部分落实”,请问此处是否为笔误,剩余资金是否已落实。

答:项目资金已落实。

18.项目招标文件、投资协议、项目合同中多处针对建设期的表述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期和工期。

答:项目合同、投资协议建设期均 (略) 成立、取得用地日(指土地成交结 (略) 日)起至合作期限满2年后对应的届满前一日止。

19.项目首个工期节点要求为“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18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因项目取得用地后需办理设计审查等一系列手续,上述时间存在部分不确定性,且根据方案规划指标测算,项目地下车库体量较大,难以按此时间要求完成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建议此节点工期延长60日。

答:原合同中工期要求:“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18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330日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施工”,调整为“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225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375日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施工”。

20.投资协议4.4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发票,*方将不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请问,若非*方原因,*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方是否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

答:如因*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方承担本合同延迟付款责任。

21.请问本项目瑶海城更与中标人是否同股同权出资。

答:同股同权出资。

22.投资协议P13、项目合同P10约定:因*方原因导致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略) ,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方应按* (略) 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方批准为止。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因*方原因致使在中标通知书发 (略) 仍未能注册的,或虽已注册但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现在公司注册流程审批,央企需要 (略) 国资委、地方国企需要审批至省国资委,10天时间比较紧张。请问:是否可以调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 (略) ,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因*方原因致使在中标通知书发 (略) 仍未能注册的,或虽已注册但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答:该条款调整为“因*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0 (略) ,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方应按* (略) 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方批准为止。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因*方原因致使在合同签 (略) 仍未能注册的,或虽已注册但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3.投资协议P7“完成各项验收后付至过程确认的土地费用的75%”“完成各项验收后付至过程确认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的70%”,请问完成各项验收后是否指完成竣工验收后。

答:指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包含竣工验收及其他各单项验收。

24.投资协议P7“项目运营期结束且*方股权退出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请问*方股权是否可以在运营期内退出。

答:标后双方协商确定。

25.如本 (略) 与境内施工企业组建,其中投 (略) 负责、施工相关事宜由境内施工企业负责,是否满足投标要求。

答:满足,但应符合境外投资的相关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6.投标人中标后,由投标 (略) (略) ,是否满足投标要求。

答:不满足。

二、招标文件修改

1.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9.2.3“*方在收到*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方;*方应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方以货币(人民币)向*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更正为:“*方在收到*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方;*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方以货币(人民币)向*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2.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9.1服务费确认“*方在合作期就*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设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服务给予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及其他资金成本也均包含在*方投标时所报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单价中”调整为:“*方在合作期就*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设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服务给予投资回报,投资回报、项目经营性行为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资金成本也均包含在*方投标时所报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单价中。”

3.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条中“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其中招标人占股5%,中标人占股9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为95%)”调整为“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其中招标人占股≤5%,中标人占股≥9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95%,具体比例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

4.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6.2.1条中“项目的设计成果公摊系数需确保不得高于30%。”调整为“同时项目的设计成果公摊系数需确保不得高于0.3”。

5.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16.9终止后的补偿“*方违约或选择终止①子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可按照确认投资建设成本,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上浮比例予以补偿,上浮比例不超过5%”调整为“*方违约或选择终止①可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投资建设成本提前结算”。

三、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8月30日10: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8月30日10: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瑶海 (略) (略) 交口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答疑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附件: (略) 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定稿).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Y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YWZ*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关于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及投标负责人业绩中“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两项条款,投标人提供投资建设一体化业绩,投标资格及投标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实质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投资、建设、运营。

2.招标文件中七字地块、仓储地块出让时间是否予以明确?两宗地块是否以同一个招拍挂文件公开出让?如不以一个招拍挂文件公开出让,是否以两个招拍挂文件公开同时公开出让。

答:两宗地块是否同时出让、出让时间等信息以最终土地招拍挂公告为准。

3.招标文件中七字地块、仓储地块两宗地块出让时间、起始土地价格、土地款缴纳时序及竞买保证金是否予以明确;如两宗地分为两个招拍挂文件出让,请分别予以明确。

答:两宗地块出让价格、出让时间等信息以最终土地招拍挂公告为准。

4.项目公司有兜底参与土地竞拍、摘牌的义务,土地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合计计取,如项目公司届时未完成土地摘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元。”此项中届时土地公开出让,若土地竞拍中产生溢价, (略) 未能摘地,此项是否视为*方违约。

答:此项不视为违约,原合同中“6.7土地费用”修改为“项目公司有义务以不低于出让底价参与土地投标、竞拍、摘牌,如其他竞买人报价高于出让底价,项目公司不负有兜底摘牌义务。因上述原因未完成土地摘牌的,视为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合同终止。但因合同已履行部分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纠纷中承担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承担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方承担。由此造成*方被第三人索赔的,*方有权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方追偿,因追偿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含赔偿金、补偿金、税费等以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由*方承担,如项目公司届时未以兜底价参与土地摘牌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等用于本项目的资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双方既定的股权比例,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对等投入。

答: (略) 同股同权对等投入。

6.招标文件中七字地块、仓储地块出让须知、规划条件是否予以明确?如规划条件中相关要求,导致中标人设计经济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项目规模中经济技术指标存在偏差,如何认定经济技术指标,请予以明确。

答:出让条件等信息以土地招拍挂公告为准,发包人要求中项目规模为预估指标,最终结算的经济技术指标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为准。

7.项目合同及投资协议签订时间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合同及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为准。

8.项目合同要求建设期: (略) 成立、取得用地日起至合作期限第2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投资协议要求建设期:所有项目设施建设必须在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2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备案。投资协议签订时,尚未摘地。两项条款中存在时间差。对此如何认定建设期。

答:项目合同、投资协议建设期均 (略) 成立、取得用地日(指土地成交结 (略) 日)起至合作期限满2年后对应的届满前一日止。

9.项目合同投资回报确认及支付条款中,土地费用和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的第四笔支付节点:移交至*方或其指定机构后完成交付工作后付至最终的竣工结算确认的土地费用的100%。该项条款中是否指“地上 (略) 移交实施主体或其指定接收机构”视为此节点完成。

答:移交至*方或其指定机构均指代地上住宅移交*方或其指定机构。

10.项目合同投资回报确认及支付条款中,对项目已发生的土地费用支付的支付名义是否以投资建设服务费名义支付?因涉及税务部门认定此返还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如不是,请予以明确以何名义支付。

答:以投资建设服务费名义支付。

11.请明确房屋产权办理对象,如办理给小业主,此行为项下产生税费是否各自承担。

答:办理对象为小业主,税费各自承担。

12.项目合同合同终止与补偿条款中,关于*方违约或选择终止中,补偿范围的子项目投资建设成本,该成本是否为土地费用与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的合计。

答:土地费用部分据实支付,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考虑补偿及折扣率。

1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业绩用。

请问:若投标人在业绩中非牵头方,是否能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在对应业绩中为牵头人或非牵头方均予以认可。

14.请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户型要求、规划设计强排方案、交付标准。

答:规划设计条件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两个地块综合户型配比要求为“45 ㎡套型占比5%;60㎡套型占比10%;75㎡套型占比20%;90㎡套型占比25%;105㎡套型占比25%;120㎡套型占比10%;135㎡套型占比 5%”(如招标人户型配比要求标后有调整从其调整);强排方案详见“发包人要求”附图;交付标准详见项目补疑公告附件“建设标准及技术等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需按附件内容实施(如招标人有出台相关最新建设标准要求从其规定)。

15.招标文件P77和项目合同P22“项目公司有兜底参与土地竞拍、摘牌的义务,土地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合计计取,如项目公司届时未完成土地摘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中标人已兜底参与土地竞拍、摘牌,而因非中 (略) 未完成土地摘牌,是否不应视为中标人违约。

答:补疑附件《项目合同》中“6.7土地费用”修改为“项目公司有义务以不低于出让底价参与土地投标、竞拍、摘牌,如其他竞买人报价高于出让底价,项目公司不负有兜底摘牌义务。因上述原因未完成土地摘牌的,视为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合同终止。但因合同已履行部分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在纠纷中承担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承担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方承担。由此造成*方被第三人索赔的,*方有权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方追偿,因追偿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含赔偿金、补偿金、税费等以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见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由*方承担,如项目公司届时未以兜底价参与土地摘牌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16.本项目设计单位是否已确定?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具体金额是多少?

答:项目设计单位已确定, (略) (略) “瑶 (略) 7字地块等项目设计招标公告”,项目设计等权利义务将 (略) , (略) 予以支付。

17.招标文件P3“资金落实情况:部分落实”,请问此处是否为笔误,剩余资金是否已落实。

答:项目资金已落实。

18.项目招标文件、投资协议、项目合同中多处针对建设期的表述不一致,请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期和工期。

答:项目合同、投资协议建设期均 (略) 成立、取得用地日(指土地成交结 (略) 日)起至合作期限满2年后对应的届满前一日止。

19.项目首个工期节点要求为“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18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因项目取得用地后需办理设计审查等一系列手续,上述时间存在部分不确定性,且根据方案规划指标测算,项目地下车库体量较大,难以按此时间要求完成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建议此节点工期延长60日。

答:原合同中工期要求:“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18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330日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施工”,调整为“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225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单体预售办理及整体地下结构施工;项目公司成立、取得用地后375日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施工”。

20.投资协议4.4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发票,*方将不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请问,若非*方原因,*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方是否承担本合同迟延付款责任。

答:如因*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方承担本合同延迟付款责任。

21.请问本项目瑶海城更与中标人是否同股同权出资。

答:同股同权出资。

22.投资协议P13、项目合同P10约定:因*方原因导致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略) ,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方应按* (略) 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方批准为止。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因*方原因致使在中标通知书发 (略) 仍未能注册的,或虽已注册但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现在公司注册流程审批,央企需要 (略) 国资委、地方国企需要审批至省国资委,10天时间比较紧张。请问:是否可以调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 (略) ,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因*方原因致使在中标通知书发 (略) 仍未能注册的,或虽已注册但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答:该条款调整为“因*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0 (略) ,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方应按* (略) 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方批准为止。项目公司注册每延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如因*方原因致使在合同签 (略) 仍未能注册的,或虽已注册但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则*方有权单方面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3.投资协议P7“完成各项验收后付至过程确认的土地费用的75%”“完成各项验收后付至过程确认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的70%”,请问完成各项验收后是否指完成竣工验收后。

答:指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包含竣工验收及其他各单项验收。

24.投资协议P7“项目运营期结束且*方股权退出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请问*方股权是否可以在运营期内退出。

答:标后双方协商确定。

25.如本 (略) 与境内施工企业组建,其中投 (略) 负责、施工相关事宜由境内施工企业负责,是否满足投标要求。

答:满足,但应符合境外投资的相关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6.投标人中标后,由投标 (略) (略) ,是否满足投标要求。

答:不满足。

二、招标文件修改

1.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9.2.3“*方在收到*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方;*方应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方以货币(人民币)向*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更正为:“*方在收到*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方;*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方以货币(人民币)向*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2.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9.1服务费确认“*方在合作期就*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设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服务给予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及其他资金成本也均包含在*方投标时所报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单价中”调整为:“*方在合作期就*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设施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服务给予投资回报,投资回报、项目经营性行为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资金成本也均包含在*方投标时所报的建设投资服务费(不含土地费用)单价中。”

3.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条中“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其中招标人占股5%,中标人占股9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为95%)”调整为“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其中招标人占股≤5%,中标人占股≥9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95%,具体比例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

4.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6.2.1条中“项目的设计成果公摊系数需确保不得高于30%。”调整为“同时项目的设计成果公摊系数需确保不得高于0.3”。

5.补疑附件中《项目合同》16.9终止后的补偿“*方违约或选择终止①子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可按照确认投资建设成本,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上浮比例予以补偿,上浮比例不超过5%”调整为“*方违约或选择终止①可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投资建设成本提前结算”。

三、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8月30日10: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8月30日10: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瑶海 (略) (略) 交口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答疑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附件: (略) 7字地块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定稿).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标书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