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高县古城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4年阳高县古城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
告
(招标编号:E*G*)
一、内容
我单位在 (略) 发布了2024年阳高县古城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
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4.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
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
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现变更为: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4.3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
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
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高县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高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阳高县金光街127号
联 系 人:李宇鹏
电 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泽 (略)
地 址: (略) 小店区晋阳街84号B座14、15层
联 系 人:陈红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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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招标编号:E*G*)
一、内容
我单位在 (略) 发布了2024年阳高县古城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
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4.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
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
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现变更为: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4.3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
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
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高县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高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阳高县金光街127号
联 系 人:李宇鹏
电 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泽 (略)
地 址: (略) 小店区晋阳街84号B座14、15层
联 系 人:陈红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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