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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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略) 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施工)(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2024-07-22
    福州市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2024-08-23

    (略) 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略) 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0003),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级的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不少于10人;但最新出的文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配备只要5人,具体以哪个为准,请明确,不要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级资质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执行。

    2、问: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的相关信息是否为“/”?,如若不是请代理明确填写信息!

    答: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二、补充修改”中第2条规定。

    3、问题:招标文件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7“...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9和P73页专用合同条款5.3(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监理工期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9“委托人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P76页专用合同条款9.2.9对6.2.2、6.2.3、6.2.5和6.2.6的修改。 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0)“指派一名监理员驻预制构件厂现场监造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费用已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监理费中,不另行增补 ” 建议:监理员允许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如需另行提供,则建议“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招标文件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0)内容中要求指派的监理员允许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费用含在本工程监理费中。

    6、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那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元”还是“0元”,请代理明确。

    答:按“*元”填写。

    7、问题: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4)“若监理人涉及未含有的专业监理资质或专业监理能力弱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允许监理人将其专项监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监理总费用中,委托人不另外支付”。 理由:本项目仅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而且监理项目国家严禁分包。 建议:删除或修改为“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删除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4)内容。

    8、问题:招标文件P73页专用合同条款5.3(2)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P73页专用合同条款5.3(2)“...作为最终结算价支付至 97%;剩余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作为最终结算价支付至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74页9.1“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理由: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 (略) 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建议本条款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P74页专用合同条款9.1中第4点修改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0、问题: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5“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按照 ...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备案,且全部人员最迟应在桩基阶段进场。 ”P87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14“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天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①删除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5内容;②招标文件P87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14内容修改为:“签定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并完成备案,否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1000元。”。

    二、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中11.6③条款内容调整为:③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附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中11.10条款内容修改为:11.10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失信记录可在中国执行 (略) (网址http://**)查询,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响应性评审不合格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长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8月23日

    (略) 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施工)(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2024-07-22
    福州市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2024-08-23

    (略) 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略) 长乐区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0003),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级的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不少于10人;但最新出的文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配备只要5人,具体以哪个为准,请明确,不要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级资质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执行。

    2、问: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的相关信息是否为“/”?,如若不是请代理明确填写信息!

    答: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二、补充修改”中第2条规定。

    3、问题:招标文件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7“...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9和P73页专用合同条款5.3(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监理工期顺延或缓建后又续建,监理服务期随施工期延长而随之延长,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9“委托人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P76页专用合同条款9.2.9对6.2.2、6.2.3、6.2.5和6.2.6的修改。 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0)“指派一名监理员驻预制构件厂现场监造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费用已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监理费中,不另行增补 ” 建议:监理员允许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如需另行提供,则建议“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招标文件P69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0)内容中要求指派的监理员允许由项目监理部人员兼任,费用含在本工程监理费中。

    6、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那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元”还是“0元”,请代理明确。

    答:按“*元”填写。

    7、问题: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4)“若监理人涉及未含有的专业监理资质或专业监理能力弱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允许监理人将其专项监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监理总费用中,委托人不另外支付”。 理由:本项目仅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而且监理项目国家严禁分包。 建议:删除或修改为“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删除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2.1.2(44)内容。

    8、问题:招标文件P73页专用合同条款5.3(2)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P73页专用合同条款5.3(2)“...作为最终结算价支付至 97%;剩余 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作为最终结算价支付至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74页9.1“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理由: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 (略) 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建议本条款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P74页专用合同条款9.1中第4点修改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0、问题: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5“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按照 ...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备案,且全部人员最迟应在桩基阶段进场。 ”P87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14“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天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强烈建议修改为: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①删除招标文件P75页专用合同条款9.2.5内容;②招标文件P87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14内容修改为:“签定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并完成备案,否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1000元。”。

    二、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中11.6③条款内容调整为:③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附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48项中11.10条款内容修改为:11.10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失信记录可在中国执行 (略) (网址http://**)查询,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响应性评审不合格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长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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