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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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5: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群松 0510-* 
代理机构名称 普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4“二、供应商须知”中“5、磋商文件的组成”增加以下内容:

f)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补充证明文件:

a)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b)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参照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2)投标供应商维保人员各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机制。

(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包含更换的零配件质量保证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程序、方便程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快速维修响应时间方案。

(5)夏季高温期、冬季取暖期、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

(6)现场文明环境卫生保障措施等。

备注:磋商文件中涉及需要以上内容的同步增加。

2、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报价供应商(盖章):

日期: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50号        

联系方式:李群松 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信 (略)             

地 址: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联系方式: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15: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群松 0510-* 
代理机构名称 普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4“二、供应商须知”中“5、磋商文件的组成”增加以下内容:

f)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补充证明文件:

a)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b)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参照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2)投标供应商维保人员各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机制。

(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包含更换的零配件质量保证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程序、方便程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快速维修响应时间方案。

(5)夏季高温期、冬季取暖期、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

(6)现场文明环境卫生保障措施等。

备注:磋商文件中涉及需要以上内容的同步增加。

2、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报价供应商(盖章):

日期: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50号        

联系方式:李群松 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信 (略)             

地 址: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联系方式: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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