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更正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5: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群松 05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普信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4“二、供应商须知”中“5、磋商文件的组成”增加以下内容:
f)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补充证明文件:
a)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b)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参照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2)投标供应商维保人员各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机制。
(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包含更换的零配件质量保证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程序、方便程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快速维修响应时间方案。
(5)夏季高温期、冬季取暖期、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
(6)现场文明环境卫生保障措施等。
备注:磋商文件中涉及需要以上内容的同步增加。
2、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报价供应商(盖章):
日期: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50号
联系方式:李群松 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信 (略)
地 址: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联系方式: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5: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群松 05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普信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4“二、供应商须知”中“5、磋商文件的组成”增加以下内容:
f)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补充证明文件:
a)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b)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参照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2)投标供应商维保人员各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机制。
(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包含更换的零配件质量保证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程序、方便程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快速维修响应时间方案。
(5)夏季高温期、冬季取暖期、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
(6)现场文明环境卫生保障措施等。
备注:磋商文件中涉及需要以上内容的同步增加。
2、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报价供应商(盖章):
日期: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50号
联系方式:李群松 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信 (略)
地 址: (略) 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联系方式: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荣新、王圆逸、孙依雪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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