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西樵社区商业楼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新建西樵社区商业楼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2024樵资源(工程)6号
项目名称:新建西樵社区商业楼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本项目属于中小型项目,要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工程项目获奖和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级个人表彰,这样的评分分值设置合理吗?明显加分条件过高有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显失公平公正。如该评分条件不做修改调整或不正面回复我司提出的异议,我司将已保留相关佐证资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异议问题。
答:该评分符合《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等相关规定。
2、问:请问招标文件这里提及的相关建设协会是否包含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木方协会、太阳能等材料相关协会或研究会?因为本项目为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作为与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毫无关系的一众建材协会颁发的表彰近期被频繁使用,请问与工程施工无关的协会证书是否认可?如认可,请给出合规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答: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的规定,相关协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颁发的奖项应予以认可。
3、问:经查询国家级表彰(项目经理个人、工程获奖、企业获奖),网上公开渠道查询及广 (略) 近期评标公示文件资料,发现能满足要求的奖项只有单一协会颁发的单一表彰(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颁发的奖项)协会查询链接: http://**#_np=2_4652)这本是三流奖项,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指定此协会颁发的表彰?该评分设置存在指向性,单一性,同时排他性极强,存在人为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如不做修改调整或不正面回复我司提出的异议,我司将已保留相关佐证资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异议问题。
答: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的规定,相关协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颁发的奖项应予以认可。
4、问:企业表彰情况: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请问涂料类协会、瓷砖类协会、建材工业类协会、太阳能类协会、木方类协会等相关非建设工程类协会颁发的表彰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答: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的规定,相关协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颁发的奖项应予以认可。
5、问: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具体指什么表彰?诚信项目经理/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等个人表彰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答:工程类个人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该表彰由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应予以认可。
6、问: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奖项的,得 1.5 分;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 3 分。注:(1)本项最高得3分。请问拟派项目经理 (略) 级或省级奖项的是否可以得3分?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7、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条款号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的企业表彰情况(3.00分):“……入选过优质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请问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低碳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绿色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该表彰是否符合要求?
答:该表彰由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应予以认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的“4.9”第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第1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类似工程是指:/ | 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第3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奖项的,得1.5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 注: (1)本项最高得3分。 (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4)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本项最高得3分。 (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4)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企业表彰情况”第3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表彰证明文件颁发日期或 (略) 站发布日期为准),入选过优质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的,得1.5分; 2、入选过国家级的,得3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表彰证明文件颁发日期或 (略) 站发布日期为准),入选过优质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入选过国家级的,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
5、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由2024年9月4日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9月9日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南海区西樵镇西樵社区西樵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 (略) |
地 址: (略) 南海区西樵镇 | 地址: (略) 南海区 (略) 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联 系 人:麦先生 | 联系人:余春龙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8月23日 | 2024年8月23日 |
项目编号:2024樵资源(工程)6号
项目名称:新建西樵社区商业楼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2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本项目属于中小型项目,要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工程项目获奖和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级个人表彰,这样的评分分值设置合理吗?明显加分条件过高有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显失公平公正。如该评分条件不做修改调整或不正面回复我司提出的异议,我司将已保留相关佐证资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异议问题。
答:该评分符合《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等相关规定。
2、问:请问招标文件这里提及的相关建设协会是否包含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木方协会、太阳能等材料相关协会或研究会?因为本项目为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作为与工程施工建设项目毫无关系的一众建材协会颁发的表彰近期被频繁使用,请问与工程施工无关的协会证书是否认可?如认可,请给出合规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答: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的规定,相关协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颁发的奖项应予以认可。
3、问:经查询国家级表彰(项目经理个人、工程获奖、企业获奖),网上公开渠道查询及广 (略) 近期评标公示文件资料,发现能满足要求的奖项只有单一协会颁发的单一表彰(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颁发的奖项)协会查询链接: http://**#_np=2_4652)这本是三流奖项,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指定此协会颁发的表彰?该评分设置存在指向性,单一性,同时排他性极强,存在人为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如不做修改调整或不正面回复我司提出的异议,我司将已保留相关佐证资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异议问题。
答: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的规定,相关协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颁发的奖项应予以认可。
4、问:企业表彰情况: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请问涂料类协会、瓷砖类协会、建材工业类协会、太阳能类协会、木方类协会等相关非建设工程类协会颁发的表彰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答: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的通知》〔佛政数[2020]26号〕的规定,相关协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颁发的奖项应予以认可。
5、问: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具体指什么表彰?诚信项目经理/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等个人表彰是否符合得分要求?
答:工程类个人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杰出项目经理等。该表彰由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应予以认可。
6、问: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奖项的,得 1.5 分;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 3 分。注:(1)本项最高得3分。请问拟派项目经理 (略) 级或省级奖项的是否可以得3分?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7、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条款号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的企业表彰情况(3.00分):“……入选过优质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请问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低碳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绿色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目录该表彰是否符合要求?
答:该表彰由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应予以认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的“4.9”第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第1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类似工程是指:/ | 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负责人个人表彰情况”第3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奖项的,得1.5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 注: (1)本项最高得3分。 (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4)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颁发获奖文件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获得的工程类个人表彰: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本项最高得3分。 (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4)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企业表彰情况”第3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表彰证明文件颁发日期或 (略) 站发布日期为准),入选过优质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的,得1.5分; 2、入选过国家级的,得3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不含)往前顺推,以表彰证明文件颁发日期或 (略) 站发布日期为准),入选过优质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目录(名单或名录)的 1、 (略) 级或省级(含自治区、 (略) )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入选过国家级的,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2)获奖或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或表彰)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 (3)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
5、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由2024年9月4日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9月9日9时30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略) 南海区西樵镇西樵社区西樵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 (略) |
地 址: (略) 南海区西樵镇 | 地址: (略) 南海区 (略) 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联 系 人:麦先生 | 联系人:余春龙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4年8月23日 | 2024年8月23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