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答疑公告
2023年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答疑公告
2023年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2023年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4GC* |
招标人 | 利辛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招标人地址 | 利 (略) |
招标联系人 | 孙启光 | 联系方式 | 0558-*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 (略) 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武琦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P53一、评标办法现修改为:(说明:适用于选择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计算所有投标人商务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初步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直至推荐出全部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商务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水利安全标准化级别高的优先;若水利安全标准化级别仍相同,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随机抽取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不变)。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9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9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 2024年9月09日10时00分,利辛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六室。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4年08月26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2023年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2023年利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 项目编号 | BZLX2024GC* |
招标人 | 利辛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招标人地址 | 利 (略) |
招标联系人 | 孙启光 | 联系方式 | 0558-*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 (略) 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武琦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P53一、评标办法现修改为:(说明:适用于选择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计算所有投标人商务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初步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直至推荐出全部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商务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水利安全标准化级别高的优先;若水利安全标准化级别仍相同,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随机抽取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不变)。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9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9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 2024年9月09日10时00分,利辛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六室。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4年08月26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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