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青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第2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表内对于医师组及护士人员现更正如下:
医师组:负责服务对象身体检测、健康管理指导。 |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扫描件。 |
护士人员:负责老人健康管理、陪同就医、医院/居家照护指导等。 |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付款方式更正如下:
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承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且在合同备案的时候,将供应商承诺函与采购合同一并上传备案。)。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每季度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据实提供服务后,经乡镇初审和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民政局按季度支付,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将前一个季度的费用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费用从预付款中按比例扣减。
3、原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调整为: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青阳县民政局
地 址:青阳县蓉城 (略) 1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青阳县蓉 (略) 1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韶恒
电 话:*
五、附件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第2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表内对于医师组及护士人员现更正如下:
医师组:负责服务对象身体检测、健康管理指导。 |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扫描件。 |
护士人员:负责老人健康管理、陪同就医、医院/居家照护指导等。 |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付款方式更正如下:
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承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且在合同备案的时候,将供应商承诺函与采购合同一并上传备案。)。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每季度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据实提供服务后,经乡镇初审和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民政局按季度支付,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将前一个季度的费用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费用从预付款中按比例扣减。
3、原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调整为: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青阳县民政局
地 址:青阳县蓉城 (略) 1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青阳县蓉 (略) 1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韶恒
电 话:*
五、附件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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