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澄清
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澄清
1. 项目名称: (略) 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
2. 标段名称: (略) 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
3. 澄清或修改事项:
(1)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特别提醒中的“本项目启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投标人存在下列失信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改为“本项目启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投标人存在下列失信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或“中国执行 (略) ”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一条款:“10.13履约能力评审 :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对拟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以及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评审,具体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履约能力评审条件(注册建造师要求)”。”
(3)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附录5履约能力评审条件(注册建造师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照《关于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对此项内容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单位提 (略) (略) ( (略) )企业 (略) 页截图(截图内容须反映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信息)、承诺书、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按照无效标处理。评标时将通 (略) (略) ( (略) )http://**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标准具体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表指引》。
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该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专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表指引》的建造师数量要求,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时,投标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当投标人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时,投标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时,投标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当投标人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时,投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注:1.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2.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协议对施工任务进行分工,则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按分工确定的资质提供上述材料。若联合体协议未对施工任务进行分工,则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质提供材料。
3.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企业 (略) 页截图与评标时 (略) (略) ( (略) )上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略) (略) ( (略) )查询结果准。各投标人对本单位 (略) (略) ( (略) )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应充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因信息更新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注册人员在60周岁及以下且尚未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相关注册人员在60周岁及以下且已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应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应当为近六个月以来(开标之日往前倒推6个月,含当月),投标单位与其建立社保关系不少于1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或有社保主管部 (略) 页系统打印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增加一条款:2.1.5履约能力评审-注册建造师数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履约能力评审条件(注册建造师要求)”的要求。
(5)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将投标报价部分中的评分标准中关于“1、通过资格、响应、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响应、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评标价”更改为“1、通过资格、响应、形式、履约能力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响应、形式、履约能力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评标价”
(6)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在“二. 评审标准”中增加一条款:“2.1.5履约能力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增加一表格及表述:
企业建造师数量一览表
姓名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注:应 (略) (略) ( (略) )相应截图及社保证明。
(8)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承诺书”内容更改为如下内容:
承 诺 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保证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提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保证拟任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工时无在建项目且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保证相应专业资质的建造师人员数量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中企业资质规定的建造师数量要求。
二、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进场管理,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确需更换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
三、保证目前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
五、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 (略) 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其他招标文件约定的失信行为。
六、本承诺将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一部分,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方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的权利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9)招标文件软件版已做调整,已重新上传。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1、招标人: (略)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江云龙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池州 (略)
地址: (略) 贵池 (略) 72号5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方习红
电话:*
1. 项目名称: (略) 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
2. 标段名称: (略) 贵池区梅村镇霄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EPC+O);
3. 澄清或修改事项:
(1)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特别提醒中的“本项目启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投标人存在下列失信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改为“本项目启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投标人存在下列失信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或“中国执行 (略) ”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一条款:“10.13履约能力评审 :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对拟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以及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评审,具体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履约能力评审条件(注册建造师要求)”。”
(3)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附录5履约能力评审条件(注册建造师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照《关于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对此项内容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单位提 (略) (略) ( (略) )企业 (略) 页截图(截图内容须反映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信息)、承诺书、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按照无效标处理。评标时将通 (略) (略) ( (略) )http://**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标准具体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表指引》。
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该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专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表指引》的建造师数量要求,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时,投标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当投标人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时,投标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当投标人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时,投标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当投标人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时,投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注:1.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2.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协议对施工任务进行分工,则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按分工确定的资质提供上述材料。若联合体协议未对施工任务进行分工,则联合体各方(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质提供材料。
3.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企业 (略) 页截图与评标时 (略) (略) ( (略) )上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略) (略) ( (略) )查询结果准。各投标人对本单位 (略) (略) ( (略) )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应充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因信息更新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注册人员在60周岁及以下且尚未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相关注册人员在60周岁及以下且已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应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相应注册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应当为近六个月以来(开标之日往前倒推6个月,含当月),投标单位与其建立社保关系不少于1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或有社保主管部 (略) 页系统打印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增加一条款:2.1.5履约能力评审-注册建造师数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履约能力评审条件(注册建造师要求)”的要求。
(5)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将投标报价部分中的评分标准中关于“1、通过资格、响应、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响应、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评标价”更改为“1、通过资格、响应、形式、履约能力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响应、形式、履约能力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人评标价”
(6)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在“二. 评审标准”中增加一条款:“2.1.5履约能力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增加一表格及表述:
企业建造师数量一览表
姓名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注:应 (略) (略) ( (略) )相应截图及社保证明。
(8)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承诺书”内容更改为如下内容:
承 诺 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保证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提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保证拟任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工时无在建项目且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保证相应专业资质的建造师人员数量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中企业资质规定的建造师数量要求。
二、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进场管理,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确需更换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
三、保证目前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
五、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 (略) 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理、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其他招标文件约定的失信行为。
六、本承诺将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一部分,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方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的权利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9)招标文件软件版已做调整,已重新上传。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1、招标人: (略)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江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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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池州 (略)
地址: (略) 贵池 (略) 72号5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方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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