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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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一 (略) 改造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2024DFWGZ*

原公告日期:2024-08-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关于 (略) 更新一 (略) 改造工程(一期)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 (略) 更新一 (略) 改造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编号:2024DFWGZ*/*-0700)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修改为:“《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

三、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第一章投标函第4条中须填写具体计划工期,在第9条其他补充说明中须填写“我 (略) 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 (略) 市本级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 (略) 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招标人: (略) (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电话:0551-*、*

日期:2024年8月2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6分3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3
    0天0小时16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更新一 (略) 改造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2024DFWGZ*

原公告日期:2024-08-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关于 (略) 更新一 (略) 改造工程(一期)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 (略) 更新一 (略) 改造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编号:2024DFWGZ*/*-0700)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修改为:“《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

三、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第一章投标函第4条中须填写具体计划工期,在第9条其他补充说明中须填写“我 (略) 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 (略) 市本级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 (略) 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招标人: (略) (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电话:0551-*、*

日期:2024年8月2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6分3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3
    0天0小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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