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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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25 20:44:38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变更招标代理费支付内容
2.补充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更正内容:

1.更改代理费支付内容: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报酬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典管理暂行办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得规定进行计算后下浮20%;

2.补充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在该供应商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同时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供应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且同时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员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潮安区 (略) 1号

联系方式:0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伟坚

电话:*

广东 (略)

2024年08月25日


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25 20:44:38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变更招标代理费支付内容
2.补充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更正内容:

1.更改代理费支付内容: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报酬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典管理暂行办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得规定进行计算后下浮20%;

2.补充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在该供应商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同时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供应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且同时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员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潮安区 (略) 1号

联系方式:0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潮安区经济开发试验区新安大道腾瑞一品美志街53号铺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伟坚

电话:*

广东 (略)

2024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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