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答疑澄清一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答疑澄清一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肥 (略) 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WZ*/*-4574,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以上6项资格证书中的任意一项即可,其中仅对一级注册建造师限定专业,此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倾向性,建议应该与其他资格证书保持一致,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限定要求。
回复:不修改。根据《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因此本项目设置执业资格和职称要求;另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本项目建造师的专业设置为建筑工程专业。本条执业资格要求的多项资格为“或”的关系,无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处。
2、疑问:招标文件规定的优质工程奖范围是否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的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优质结构工程奖等相关省级工程奖项。
回复:不包含,本条要求为优质工程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76页。
3、疑问: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未有条款规定项目招标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既然本项目是允许联合体投标,建议改为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任一方在职人员均可。
回复:不修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中约定“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本条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
4、疑问:根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议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只限定建筑工程专业,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均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回复:不修改,见疑问1回复。
5、疑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 (略) (略) 政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定稿)”中使用联合体投标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提供,建议修改联合体任何一方担任都可。
回复:不修改,见疑问3回复。
6、疑问:招标文件 P36 页明确定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本项目属于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制造项目,其中机电工程涉及专业较多,投资占比大,为与本项目特点更加匹配,请问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见疑问1回复。
7、疑问: (略) (略) ,2021 年度为单独出具财务审计报告,2022与 2023 年两个 (略) 财务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并在报告“企业集团的构成” (略) 名称,请问 2022 与 2023 年 (略) 财务审计报告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P31页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8、疑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了项目负责人,请问此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方盖章的变更业绩证明以及履约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合同和履约证明材料中评审要素不一致,以履约证明材料为准,如均不能体现评审要素,则另行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执行,如提供的业绩变更过项目负责人,以履约证明材料为准。
9、疑问: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的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本条要求为优质工程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76页。
10、疑问: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并不属于五方主体之一,故在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中无法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证明与其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奖,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P72页“人员的奖项、荣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1、疑问:本次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和监理贯穿全过程。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任一方在职人员即可?相关职责分工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回复:不修改,见疑问3回复。
12、疑问: (略) 场中全咨项目多采用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的发包方式,极少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方式。也将排除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参与。建议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1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包含工艺设计或配合工艺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2)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1亿元)的工业建筑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回复:不修改。本项目为包含监理、设计、项目管理多个专业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因此相关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服务内容须含有工程设计(包含工艺设计或配合工艺设计)及下列工作中任意1项或1项以上即可:(1)工程监理,(2)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13、疑问:建议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如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1亿元)的工业建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满分3分。
回复:不修改,本项目为包含监理、设计、项目管理多个专业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因此相关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服务内容须含有工程设计(包含工艺设计或配合工艺设计)及下列工作中任意1项或1项以上即可:(1)工程监理,(2)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 (略)
地 址: 63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8月26日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肥 (略) 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WZ*/*-4574,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以上6项资格证书中的任意一项即可,其中仅对一级注册建造师限定专业,此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倾向性,建议应该与其他资格证书保持一致,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限定要求。
回复:不修改。根据《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因此本项目设置执业资格和职称要求;另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本项目建造师的专业设置为建筑工程专业。本条执业资格要求的多项资格为“或”的关系,无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处。
2、疑问:招标文件规定的优质工程奖范围是否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的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优质结构工程奖等相关省级工程奖项。
回复:不包含,本条要求为优质工程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76页。
3、疑问: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未有条款规定项目招标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既然本项目是允许联合体投标,建议改为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任一方在职人员均可。
回复:不修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中约定“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本条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
4、疑问:根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议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只限定建筑工程专业,其他专业一级建造师均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回复:不修改,见疑问1回复。
5、疑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 (略) (略) 政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定稿)”中使用联合体投标的,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提供,建议修改联合体任何一方担任都可。
回复:不修改,见疑问3回复。
6、疑问:招标文件 P36 页明确定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本项目属于新能源工业车辆零部件制造项目,其中机电工程涉及专业较多,投资占比大,为与本项目特点更加匹配,请问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见疑问1回复。
7、疑问: (略) (略) ,2021 年度为单独出具财务审计报告,2022与 2023 年两个 (略) 财务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并在报告“企业集团的构成” (略) 名称,请问 2022 与 2023 年 (略) 财务审计报告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P31页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8、疑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了项目负责人,请问此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方盖章的变更业绩证明以及履约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合同和履约证明材料中评审要素不一致,以履约证明材料为准,如均不能体现评审要素,则另行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执行,如提供的业绩变更过项目负责人,以履约证明材料为准。
9、疑问: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的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认可?
回复:不认可,本条要求为优质工程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76页。
10、疑问: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并不属于五方主体之一,故在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中无法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证明与其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奖,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P72页“人员的奖项、荣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1、疑问:本次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和监理贯穿全过程。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应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任一方在职人员即可?相关职责分工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回复:不修改,见疑问3回复。
12、疑问: (略) 场中全咨项目多采用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的发包方式,极少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方式。也将排除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参与。建议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1)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1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包含工艺设计或配合工艺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2)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1亿元)的工业建筑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回复:不修改。本项目为包含监理、设计、项目管理多个专业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因此相关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服务内容须含有工程设计(包含工艺设计或配合工艺设计)及下列工作中任意1项或1项以上即可:(1)工程监理,(2)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13、疑问:建议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如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1亿元)的工业建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满分3分。
回复:不修改,本项目为包含监理、设计、项目管理多个专业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因此相关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服务内容须含有工程设计(包含工艺设计或配合工艺设计)及下列工作中任意1项或1项以上即可:(1)工程监理,(2)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 (略)
地 址: 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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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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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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