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中心城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正学未来社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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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中心城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正学未来社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917,74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细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2)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中心城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正学未来社区(交易登记号:A*2001)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四项编制原则

第(3)条取费标准原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非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2、其余以第一份澄清修改公告(01)号里的招标文件为准。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宁海县城 (略)

招标代理:宁波 (略)

日期: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917,74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细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2)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中心城区未来社区建设项目—正学未来社区(交易登记号:A*2001)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四项编制原则

第(3)条取费标准原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非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2、其余以第一份澄清修改公告(01)号里的招标文件为准。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宁海县城 (略)

招标代理:宁波 (略)

日期: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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