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标志标线优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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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标志标线优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标志标线优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276)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P-2024-B2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标志标线优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11日9:00(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11日9:00(北京时间)。 (三)评审因素与标准 设备及车辆评价中“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载式冷喷划线车1辆、手推式冷喷划线车2辆、手推式双组份划线车2辆、车载式热熔釜1辆、手推式热熔划线车1辆,投标人 (略) 车辆号牌限行规定,保证须全天24小时 (略) 外环线内合法行驶,自行编配限行日车辆的备用保证计划,如提供的车辆无法满足限行要求的视同为未提供。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需提供车载式冷喷划线车、车载式热熔釜车辆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包含所有权人、车牌照号)明细;②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彩色照片,行驶证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③若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租赁车辆行驶证,否则不予认定;提供①+②或①+③证明材料齐全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7分。”更正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载式冷喷划线车1辆、车载式热熔釜1辆,投标人 (略) 车辆号牌限行规定,保证须全天24小时 (略) 外环线内合法行驶,自行编配限行日车辆的备用保证计划,如提供的车辆无法满足限行要求的视同为未提供。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②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有效期内的租赁车辆行驶证。提供①或②证明材料齐全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2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手推式冷喷划线车2辆、手推式双组份划线车2辆、手推式热熔划线车1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若为投标人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照片;②若为投标人租赁设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清晰的设备照片;提供①或②证明材料齐全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5分。”
更正日期:2024-08-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09点0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地 址: (略) 河西区 (略) 30号琥珀商业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秦健,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媛
电 话:022-*-8001/8008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8月26日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标志标线优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276)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P-2024-B2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标志标线优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11日9:00(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9月11日9:00(北京时间)。 (三)评审因素与标准 设备及车辆评价中“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载式冷喷划线车1辆、手推式冷喷划线车2辆、手推式双组份划线车2辆、车载式热熔釜1辆、手推式热熔划线车1辆,投标人 (略) 车辆号牌限行规定,保证须全天24小时 (略) 外环线内合法行驶,自行编配限行日车辆的备用保证计划,如提供的车辆无法满足限行要求的视同为未提供。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需提供车载式冷喷划线车、车载式热熔釜车辆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包含所有权人、车牌照号)明细;②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彩色照片,行驶证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③若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租赁车辆行驶证,否则不予认定;提供①+②或①+③证明材料齐全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7分。”更正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载式冷喷划线车1辆、车载式热熔釜1辆,投标人 (略) 车辆号牌限行规定,保证须全天24小时 (略) 外环线内合法行驶,自行编配限行日车辆的备用保证计划,如提供的车辆无法满足限行要求的视同为未提供。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②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可显示车辆牌照的清晰照片、有效期内的租赁车辆行驶证。提供①或②证明材料齐全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2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手推式冷喷划线车2辆、手推式双组份划线车2辆、手推式热熔划线车1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若为投标人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照片;②若为投标人租赁设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清晰的设备照片;提供①或②证明材料齐全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5分。”
更正日期:2024-08-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09点0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地 址: (略) 河西区 (略) 30号琥珀商业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秦健,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红桥区光荣 (略) 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媛
电 话:022-*-8001/8008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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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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