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田间窝棚看护房招标文件修改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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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田间窝棚看护房招标文件修改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更改为:■[*.97]元。

二、专用条款1.13“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更改为:[ (略) ]

三、专用条款1.14“可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更改为:■设计文件。

四、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97]元。

五、专用条款3.2“招标工程量清单 ”更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六、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更改为:■按照[ *.0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七、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更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6]元报价,不得竞争。

八、专用条款16.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更改为: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珠规建建[2010]48号)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并在岗履职,严格实名制管理,定期向招标人报告现场管理自查情况]。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条件: [满足珠规建建 [2010]48 号文等有关规定并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更换后人员的执业资格和职称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其它事项: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招标人备案,且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应当符合珠规建建[2010]48号文件《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同时,须支付相应违约金(因个人丧失劳动能力、因个人原因离职中标单位以及经招标人同意的其它原因除外):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元/次违约金,其余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每擅自更换一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的查验。项目负责人如不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其余主要管理人员支付*元/人的违约金,且未到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限期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违约处罚。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因被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勒令清退的,每更换一次扣罚中标人*元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周驻场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扣罚中标人5000元违约金。 4.所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不低于《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珠规建[2010]4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特殊时期应按工程工作需要增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及时增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每缺一人每天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施工阶段,日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周驻场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获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 (略) 相关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中标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严禁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中标人应当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并全程留痕备查。中标人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核查,定期向招标人报送核查情况。 6.中标人派往现场的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或行贿受贿等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工程例会及招标人提前通知(一天以上)的其它重要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

九、专用条款16.15“造价调整方式”更改为: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其它事项:[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中标降幅=[1-(中标价-暂列金额)÷(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暂列金额)]×100%。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治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采用的2024年第7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 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所列材料;②材料基准价(CO):2024年第7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③调整周期:按月调整。④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⑤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xC0时价格调价公式:AP=(C1-COx1.05)÷C0xC xX ⑥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x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Ox0.95-C2)÷C0xCxX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C1:(C1>105%xC0):调整周期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2:(C2<95%xC0)调整周期内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A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 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 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不接受不平衡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x中标费率计算6.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为准。]。

十、专用条款16.16“合同价款支付”更改为:

■预付款:[ 合同暂定价(建安费部分)的10%-30%,具体根据招标人的资金情况调剂支付,中标人提交了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担保证明后支付,从第二期进度款开始,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次扣回,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延迟预付款抵扣。 ]。

■进度款:(1)建安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中标人在每月二十日上报工程进度,经监理、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中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合同价的85%。 (2)如因中标人迟延上报工程进度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相应地延后支付。支付该项费用时,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与招标人办理完毕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相应延后支付。 (3)招标文件第16.14,16.15中约定的造价调整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后,则可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支付比例为50%。 (4)工程竣工结算前,如果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恶意欠薪事件或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项事件,每发生一次,在结算款中扣罚中标人*元,并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总承包及设计招标。

■结算款:(1)中标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8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两套、报送结算经招标人初审后,可付至初审结算款的90%。 (2)工程总承包总结算经招标人及政府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时,中标人必须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移交工作,拒不配合者,招标人将从竣工结算费中扣罚中标人*元,招标人在支付中标人97%的结算款时予以扣减。

■保修金:[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1年后,经招标人组织保修验收无质量问题的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其它事项:[1、所有工程款均凭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 (略) 外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珠海国税预缴税金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支付,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前需提供全额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3、招标人付款审批时间可能较长,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付款时间风险,中标人不得以此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4、支付工程款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付款时所需的资料。 5、本工程所有工程款项由招标人直接向中标人的主办方支付,再由中标人的主办方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 6、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如属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所申报结算价款超出政府审核价款的5%时,中标人应承担超出5%部分的审核费用。]。

十一、专用条款20.1“附件”更改为:

■设计文件[ 1 ]份,附件编号:[ ]。

■招标工程量清单[ 1 ]份,附件编号:[ ]。

■其它文件:[品牌表 ]。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等文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 红旗 (略)

广东 (略)

2024年8月26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更改为:■[*.97]元。

二、专用条款1.13“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更改为:[ (略) ]

三、专用条款1.14“可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更改为:■设计文件。

四、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97]元。

五、专用条款3.2“招标工程量清单 ”更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六、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更改为:■按照[ *.0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七、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更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6]元报价,不得竞争。

八、专用条款16.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更改为: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珠规建建[2010]48号)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并在岗履职,严格实名制管理,定期向招标人报告现场管理自查情况]。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条件: [满足珠规建建 [2010]48 号文等有关规定并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更换后人员的执业资格和职称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其它事项: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中标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招标人备案,且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应当符合珠规建建[2010]48号文件《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同时,须支付相应违约金(因个人丧失劳动能力、因个人原因离职中标单位以及经招标人同意的其它原因除外):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元/次违约金,其余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每擅自更换一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的查验。项目负责人如不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其余主要管理人员支付*元/人的违约金,且未到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限期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违约处罚。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过失等原因被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勒令清退的,每更换一次扣罚中标人*元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周驻场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扣罚中标人5000元违约金。 4.所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不低于《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珠规建[2010]4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特殊时期应按工程工作需要增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及时增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每缺一人每天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施工阶段,日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周驻场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请假获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 (略) 相关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中标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严禁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中标人应当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并全程留痕备查。中标人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核查,定期向招标人报送核查情况。 6.中标人派往现场的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或行贿受贿等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工程例会及招标人提前通知(一天以上)的其它重要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

九、专用条款16.15“造价调整方式”更改为: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其它事项:[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中标降幅=[1-(中标价-暂列金额)÷(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暂列金额)]×100%。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治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采用的2024年第7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 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所列材料;②材料基准价(CO):2024年第7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③调整周期:按月调整。④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⑤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xC0时价格调价公式:AP=(C1-COx1.05)÷C0xC xX ⑥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x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Ox0.95-C2)÷C0xCxX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C1:(C1>105%xC0):调整周期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2:(C2<95%xC0)调整周期内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A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 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 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不接受不平衡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x中标费率计算6.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为准。]。

十、专用条款16.16“合同价款支付”更改为:

■预付款:[ 合同暂定价(建安费部分)的10%-30%,具体根据招标人的资金情况调剂支付,中标人提交了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担保证明后支付,从第二期进度款开始,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次扣回,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延迟预付款抵扣。 ]。

■进度款:(1)建安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中标人在每月二十日上报工程进度,经监理、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中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合同价的85%。 (2)如因中标人迟延上报工程进度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相应地延后支付。支付该项费用时,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与招标人办理完毕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相应延后支付。 (3)招标文件第16.14,16.15中约定的造价调整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后,则可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支付比例为50%。 (4)工程竣工结算前,如果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恶意欠薪事件或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项事件,每发生一次,在结算款中扣罚中标人*元,并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总承包及设计招标。

■结算款:(1)中标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8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两套、报送结算经招标人初审后,可付至初审结算款的90%。 (2)工程总承包总结算经招标人及政府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时,中标人必须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移交工作,拒不配合者,招标人将从竣工结算费中扣罚中标人*元,招标人在支付中标人97%的结算款时予以扣减。

■保修金:[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1年后,经招标人组织保修验收无质量问题的3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其它事项:[1、所有工程款均凭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标 (略) 外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珠海国税预缴税金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支付,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前需提供全额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3、招标人付款审批时间可能较长,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付款时间风险,中标人不得以此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4、支付工程款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付款时所需的资料。 5、本工程所有工程款项由招标人直接向中标人的主办方支付,再由中标人的主办方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 6、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如属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所申报结算价款超出政府审核价款的5%时,中标人应承担超出5%部分的审核费用。]。

十一、专用条款20.1“附件”更改为:

■设计文件[ 1 ]份,附件编号:[ ]。

■招标工程量清单[ 1 ]份,附件编号:[ ]。

■其它文件:[品牌表 ]。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等文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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