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三期小学、幼儿园项目-幼儿园栏杆及外墙铝板格栅工程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碧桂园三期小学、幼儿园项目-幼儿园栏杆及外墙铝板格栅工程更正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碧桂园三期小学、幼儿园项目―幼儿园栏杆及外墙铝板格栅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0FSCG24D02T0337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碧桂园三期小学、幼儿园项目―幼儿园栏杆及外墙铝板格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24.4条修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迎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迎江区锡麟街东四巷7号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信 (略)
地 址: (略) 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启航社1#楼九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主任
电 话:0556-*
碧桂园三期小学、幼儿园项目―幼儿园栏杆及外墙铝板格栅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0FSCG24D02T0337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碧桂园三期小学、幼儿园项目―幼儿园栏杆及外墙铝板格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24.4条修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迎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迎江区锡麟街东四巷7号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信 (略)
地 址: (略) 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启航社1#楼九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主任
电 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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