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竞争性磋商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LED大屏等配套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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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竞争性磋商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LED大屏等配套项目废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8-27 15:33:40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会议室LED大屏等配套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ACS*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杜志诚,张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红梅,任理庆,樊跃进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司志敏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略) 3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39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联系人:尚颖

联系电话:0356-*

地址:迎宾街219号









附件信息: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会议室LED大屏等配套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ACS*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杜志诚,张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红梅,任理庆,樊跃进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司志敏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略) 3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39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联系人:尚颖

联系电话:0356-*

地址:迎宾街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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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4-08-27 15:33:40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会议室LED大屏等配套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ACS*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杜志诚,张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红梅,任理庆,樊跃进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司志敏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略) 3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39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联系人:尚颖

联系电话:0356-*

地址:迎宾街219号









附件信息: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会议室LED大屏等配套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ACS*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包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杜志诚,张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红梅,任理庆,樊跃进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司志敏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略) 3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39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机关

联系人:尚颖

联系电话:0356-*

地址:迎宾街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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