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第四中学新建项目-宿舍区第1次澄清公告
衢州第四中学新建项目-宿舍区第1次澄清公告
衢州第四中学新建项目-宿舍区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 7226.9534 万元(含暂列金*.7元(税前)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7元(税前),优质工程增加费*元(税前)。含暂估价*元(税前))。最高投标限价 7226.9534 万元(含暂列金*.7元(税前)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7元(税前),优质工程增加费*元(税前)。含暂估价*元(税前))。
2、评标办法中“1)投标人荣誉”更改为“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作为承建单位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 (略) 级优质工程奖项(如“衢江杯”、“西湖杯”等)的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白玉兰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为“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得1分。本项可累计计分,最高得1分。”
3、评标办法中“2)投标人业绩”更改为“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25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5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0.5分。
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同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最少的为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4、评标办法中“3)项目负责人业绩”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25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5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0.5分。
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同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最少的为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或任一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5、评标办法中“5)说明:①公共建筑的定义”取消。业主证明无需提供。
6、第四章合同第“21. 补充条款”增加“21.15 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现场自行考虑脚手架及支模架的形式并且符合浙江省、 (略) 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投标单价为包干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7、《衢州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期数和取费详见本次上传的编制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8、图纸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9、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工程量清单(即后缀为xml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09月12日9:30时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09月12日9:30时整。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北京十一衢州实验中学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 (略)
2024年08月27日
衢州第四中学新建项目-宿舍区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 7226.9534 万元(含暂列金*.7元(税前)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7元(税前),优质工程增加费*元(税前)。含暂估价*元(税前))。最高投标限价 7226.9534 万元(含暂列金*.7元(税前)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7元(税前),优质工程增加费*元(税前)。含暂估价*元(税前))。
2、评标办法中“1)投标人荣誉”更改为“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作为承建单位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 (略) 级优质工程奖项(如“衢江杯”、“西湖杯”等)的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白玉兰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为“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得1分。本项可累计计分,最高得1分。”
3、评标办法中“2)投标人业绩”更改为“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25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5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0.5分。
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同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最少的为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4、评标办法中“3)项目负责人业绩”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平方米(不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25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中施工部分)业绩的得0.5分;本项不累计计分,只计一个项目得分,最高得0.5分。
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同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最少的为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或任一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5、评标办法中“5)说明:①公共建筑的定义”取消。业主证明无需提供。
6、第四章合同第“21. 补充条款”增加“21.15 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现场自行考虑脚手架及支模架的形式并且符合浙江省、 (略) 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投标单价为包干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7、《衢州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期数和取费详见本次上传的编制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8、图纸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9、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工程量清单(即后缀为xml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09月12日9:30时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09月12日9:30时整。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北京十一衢州实验中学
(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 (略)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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