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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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27 16:03:13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K-GDY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更正内容:

(1)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序号6 五、整体配送要求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6

五、整体配送要求

1.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学校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差不大于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每次根据学校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并按照学校要求对食材进行免费的粗加工(如摘菜、清洗、去皮等工序),由学校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学校可退货或换货。

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具体配送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约定)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诺,造成未及时(送货超过双方约定时间)交货现象的,作以下处理:①学校对未及时交货部分产品可拒绝收货;②按当次交货产品的总值扣除5%履约保证金;③如采购人需要对未及时交货部分的产品进行自行采购的,中标人负责支付对该部分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的5倍金额。

4.学校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对已收货的产品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换货。因中标人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的,每出现一次在相应月结时扣除当月货款的1千元。如类似问题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除了扣除相应货款外,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具体验收时间和次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对学校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且价格以采 (略) (采 (略) )同等价格(菜篮子未下浮前的价格),最迟应在2小时内响应。

6.合同期间,学校负责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去对中标方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地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与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扣罚5%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二次的,扣罚20%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罚10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中止合约,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学校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且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发生争议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何一方单独承担,或要求其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8.如采购人因政策需要,需从精准扶贫点采购相关农产品或其它公益性质、扶贫性质的农产品采购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9.由于地区特殊性,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全县辖区范围内设置教学点,教学点会出现新增、合并或取消等情况,人数也随教学点出现新增、合并或取消等情况而变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对全县的教学点配送食材,如遇教学点新增、合并或取消等情况,采购人将提前告知中标人作相应配送准备工作。

10.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的学生,为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中标人须在配送点设立冷库,保证食品原料出库新鲜度,遏制校园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

11.为确保食品质量,杜绝食品问题发生,不因食材质量影响价格,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高于20%(含20%),投标人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食材成本组成明细,包括食材成本、管理费用、人工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等。其中:1、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 (略) )政府部门公布的最近一次关于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2、税务成本必须 (略) 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3、食材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相关部门公示的食材公开指导价作为成本编制依据。

更正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6

五、整体配送要求

1.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学校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差不大于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每次根据学校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并按照学校要求对食材进行免费的粗加工(如摘菜、清洗、去皮等工序),由学校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学校可退货或换货。

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具体配送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约定)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诺,造成未及时(送货超过双方约定时间)交货现象的,作以下处理:①学校对未及时交货部分产品可拒绝收货;②按当次交货产品的总值扣除5%履约保证金;③如采购人需要对未及时交货部分的产品进行自行采购的,中标人负责支付对该部分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的5倍金额。

4.学校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对已收货的产品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换货。因中标人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的,每出现一次在相应月结时扣除当月货款的1千元。如类似问题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除了扣除相应货款外,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具体验收时间和次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对学校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且价格以采 (略) (采 (略) )同等价格(菜篮子未下浮前的价格),最迟应在2小时内响应。

6.合同期间,学校负责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去对中标方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地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与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扣罚5%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二次的,扣罚20%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罚10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中止合约,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学校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且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发生争议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何一方单独承担,或要求其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8.如采购人因政策需要,需从精准扶贫点采购相关农产品或其它公益性质、扶贫性质的农产品采购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9.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的学生,为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中标人须在配送点设立冷库,保证食品原料出库新鲜度,遏制校园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

10.为确保食品质量,杜绝食品问题发生,不因食材质量影响价格,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高于20%(含20%),投标人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食材成本组成明细,包括食材成本、管理费用、人工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等。其中:1、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 (略) )政府部门公布的最近一次关于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2、税务成本必须 (略) 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3、食材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相关部门公示的食材公开指导价作为成本编制依据。

(2)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

采购包1(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3.详细评审

商务部分

配送服务能力 (6.0分)

根据投标人的配置车辆情况进行评审: 1、具有箱式配送车辆的,得1分,最高得3分。 2、具有冷藏车辆的,每台得1分,最高得3分。 注:①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同时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②若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和《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配送服务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

商务部分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设备情况等,进行评审: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且设备中包含便携式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得2分。 【注:①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发票;若设备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食品检测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

配送服务能力 (6.0分)

根据投标人的配置车辆情况进行评审: 具有配送车辆的,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6分。注:①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同时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②若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和《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配送服务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

商务部分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设备情况等,进行评审: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且设备中包含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的,得2分。 【注:①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发票;若设备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食品检测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

地址:连南县三排镇南岗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英城城西居委会高塘村75号首层102房

联系方式:0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63-*

广东 (略)

2024年08月2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27 16:03:13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K-GDY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更正内容:

(1)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序号6 五、整体配送要求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6

五、整体配送要求

1.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学校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差不大于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每次根据学校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并按照学校要求对食材进行免费的粗加工(如摘菜、清洗、去皮等工序),由学校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学校可退货或换货。

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具体配送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约定)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诺,造成未及时(送货超过双方约定时间)交货现象的,作以下处理:①学校对未及时交货部分产品可拒绝收货;②按当次交货产品的总值扣除5%履约保证金;③如采购人需要对未及时交货部分的产品进行自行采购的,中标人负责支付对该部分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的5倍金额。

4.学校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对已收货的产品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换货。因中标人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的,每出现一次在相应月结时扣除当月货款的1千元。如类似问题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除了扣除相应货款外,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具体验收时间和次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对学校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且价格以采 (略) (采 (略) )同等价格(菜篮子未下浮前的价格),最迟应在2小时内响应。

6.合同期间,学校负责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去对中标方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地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与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扣罚5%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二次的,扣罚20%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罚10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中止合约,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学校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且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发生争议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何一方单独承担,或要求其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8.如采购人因政策需要,需从精准扶贫点采购相关农产品或其它公益性质、扶贫性质的农产品采购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9.由于地区特殊性,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全县辖区范围内设置教学点,教学点会出现新增、合并或取消等情况,人数也随教学点出现新增、合并或取消等情况而变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对全县的教学点配送食材,如遇教学点新增、合并或取消等情况,采购人将提前告知中标人作相应配送准备工作。

10.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的学生,为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中标人须在配送点设立冷库,保证食品原料出库新鲜度,遏制校园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

11.为确保食品质量,杜绝食品问题发生,不因食材质量影响价格,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高于20%(含20%),投标人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食材成本组成明细,包括食材成本、管理费用、人工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等。其中:1、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 (略) )政府部门公布的最近一次关于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2、税务成本必须 (略) 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3、食材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相关部门公示的食材公开指导价作为成本编制依据。

更正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6

五、整体配送要求

1.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学校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差不大于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二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每次根据学校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并按照学校要求对食材进行免费的粗加工(如摘菜、清洗、去皮等工序),由学校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学校可退货或换货。

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学校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具体配送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约定)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兑现配送时间承诺,造成未及时(送货超过双方约定时间)交货现象的,作以下处理:①学校对未及时交货部分产品可拒绝收货;②按当次交货产品的总值扣除5%履约保证金;③如采购人需要对未及时交货部分的产品进行自行采购的,中标人负责支付对该部分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供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的5倍金额。

4.学校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对已收货的产品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换货。因中标人供货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的,每出现一次在相应月结时扣除当月货款的1千元。如类似问题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除了扣除相应货款外,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具体验收时间和次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对学校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且价格以采 (略) (采 (略) )同等价格(菜篮子未下浮前的价格),最迟应在2小时内响应。

6.合同期间,学校负责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去对中标方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地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与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扣罚5%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二次的,扣罚20%履约保证金,如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罚10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中止合约,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学校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且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发生争议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何一方单独承担,或要求其中标人、中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8.如采购人因政策需要,需从精准扶贫点采购相关农产品或其它公益性质、扶贫性质的农产品采购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9.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的学生,为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中标人须在配送点设立冷库,保证食品原料出库新鲜度,遏制校园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

10.为确保食品质量,杜绝食品问题发生,不因食材质量影响价格,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高于20%(含20%),投标人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食材成本组成明细,包括食材成本、管理费用、人工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等。其中:1、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投标人所在省(自治区、 (略) )政府部门公布的最近一次关于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2、税务成本必须 (略) 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3、食材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相关部门公示的食材公开指导价作为成本编制依据。

(2)原公开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

采购包1(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2024学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3.详细评审

商务部分

配送服务能力 (6.0分)

根据投标人的配置车辆情况进行评审: 1、具有箱式配送车辆的,得1分,最高得3分。 2、具有冷藏车辆的,每台得1分,最高得3分。 注:①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同时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②若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和《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配送服务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

商务部分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设备情况等,进行评审: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且设备中包含便携式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得2分。 【注:①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发票;若设备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食品检测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商务部分

配送服务能力 (6.0分)

根据投标人的配置车辆情况进行评审: 具有配送车辆的,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6分。注:①若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同时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②若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和《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配送服务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

商务部分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设备情况等,进行评审: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且设备中包含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的,得2分。 【注:①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检测设备发票;若设备为投标人租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若协议中的租赁有效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的食品检测能力不变(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

地址:连南县三排镇南岗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英城城西居委会高塘村75号首层102房

联系方式:0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63-*

广东 (略)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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