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第五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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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第五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1、原招标文件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专职安全员 0 人、质量员 0 人”修改为“专职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2、原招标文件中10.2.1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的拟投入项目管理机人员,在上述各自工作履行期间,每位成员的出场率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如不满足,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每人每缺席1天罚款*元人民币,同时也保留追究违约者违约的其它权利。若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修改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的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在上述各自工作履行期间,每位成员的出场率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如不满足,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给于相应处罚,同时也保留追究违约者违约的其它权利。若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3.增加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2.4内容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本项目采用总价发包。 4、原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8 月 27 日23:59 时,现延期至2024 年 09 月 04 日23:59 时。原保证金、开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9 月 11 日10:00 时,现延期至2024 年 09 月 13 日10:00 时。
文件预览:
补遗.pdf
兴义五中运动场-澄清文件2024.8.27.pdf
1、原招标文件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专职安全员 0 人、质量员 0 人”修改为“专职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2、原招标文件中10.2.1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的拟投入项目管理机人员,在上述各自工作履行期间,每位成员的出场率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如不满足,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每人每缺席1天罚款*元人民币,同时也保留追究违约者违约的其它权利。若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修改为“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的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在上述各自工作履行期间,每位成员的出场率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如不满足,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给于相应处罚,同时也保留追究违约者违约的其它权利。若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3.增加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2.4内容为:合同价格形式为:本项目采用总价发包。 4、原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8 月 27 日23:59 时,现延期至2024 年 09 月 04 日23:59 时。原保证金、开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9 月 11 日10:00 时,现延期至2024 年 09 月 13 日10: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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