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红色文化美丽村庄二期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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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红色文化美丽村庄二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1F

2.原采购计划备案号:*-105-G0103

3.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红色美丽村庄项目(二期)

4.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公告:最高限价:*.32元;

更正为:最高限价:*.00元;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二条评审标准,符合性检查中,“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更正为:“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3)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0日前完工;

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10日前完工;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5、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2) 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更正为:“5、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年;(2) 质保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五、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2、质保金:1.5%(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更正为:“五、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及施工方先对实施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建设工程量以第三方审计验收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低于招标工程量的,据实计算;高于招标工程量的,以招标工程量进行计算,工程造价不得突破合同总价款。 2、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1.5%(工程保质期为2年。工程正常使用2年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则由采购人将质保金退还给施工方。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损坏由施工方返修,施工方不返修的,采购人可以组织返修,返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直接在施工方质保金款项中扣除。)”(合同相应条款同步更正)。

(6)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中“三、合同价格 2、施工区域内的用水用电由*方提供,*方在规定位置接驳,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更正为:“施工区域内的用水用电由*方负责协调,*方支付相关费用。”

(7)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中“七、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1、是否变更:不允许变更,变更范围: /。”

更正为:“1、变更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方要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材料型号等,若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否则,*方将不予认可。”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评标日期不作变更;

2.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 (略)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国际A座3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超云/胡芳

电话:*/*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民委员会

湖北 (略)

2024年8月2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1F

2.原采购计划备案号:*-105-G0103

3.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红色美丽村庄项目(二期)

4.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原公告:最高限价:*.32元;

更正为:最高限价:*.00元;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二条评审标准,符合性检查中,“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更正为:“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唯一;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合理

(3)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0日前完工;

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10日前完工;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5、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2) 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更正为:“5、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年;(2) 质保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五、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2、质保金:1.5%(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更正为:“五、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及施工方先对实施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建设工程量以第三方审计验收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低于招标工程量的,据实计算;高于招标工程量的,以招标工程量进行计算,工程造价不得突破合同总价款。 2、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1.5%(工程保质期为2年。工程正常使用2年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则由采购人将质保金退还给施工方。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损坏由施工方返修,施工方不返修的,采购人可以组织返修,返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直接在施工方质保金款项中扣除。)”(合同相应条款同步更正)。

(6)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中“三、合同价格 2、施工区域内的用水用电由*方提供,*方在规定位置接驳,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更正为:“施工区域内的用水用电由*方负责协调,*方支付相关费用。”

(7)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中“七、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 1、是否变更:不允许变更,变更范围: /。”

更正为:“1、变更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方要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材料型号等,若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变更。否则,*方将不予认可。”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评标日期不作变更;

2.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 (略)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国际A座3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超云/胡芳

电话:*/*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民委员会

湖北 (略)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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