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第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Z)XZ0023
项目名称: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9日9时30分
调整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P11、P27、P56项目负责人业绩原条款“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中无法显示项目业绩中的信息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等的复印件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即新条款“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等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答: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知3.5.2、以及评标办法的“类似招标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业绩证明,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 (略) 页打印件,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均无法显示项目业绩中与评审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
即“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调整为“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如上述材料仍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的,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问:招标文件p32“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具体是指哪些单位?
答:招标文件p32“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基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设置,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回避要求“投标人须知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中并无该条款要求,为避免因该条款设置导致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的“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作删除处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为便于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现补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
2.投标人须知4.1补充:投标文件(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纸质投标保函(或保单)原件(如有))的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调整为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禅城 (略) 20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8月 27 日 |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8 月 27 日 |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
三个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rar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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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第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Z)XZ0023
项目名称:佛山新机场大道二期工程(肇庆段)项目等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9日9时30分
调整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P11、P27、P56项目负责人业绩原条款“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中无法显示项目业绩中的信息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等的复印件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即新条款“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等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答: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知3.5.2、以及评标办法的“类似招标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业绩证明,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 (略) 页打印件,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均无法显示项目业绩中与评审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
即“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调整为“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复印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时,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如上述材料仍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的,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该资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本业绩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问:招标文件p32“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具体是指哪些单位?
答:招标文件p32“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基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设置,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回避要求“投标人须知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中并无该条款要求,为避免因该条款设置导致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确保招标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的“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作删除处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为便于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现补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
2.投标人须知4.1补充:投标文件(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纸质投标保函(或保单)原件(如有))的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调整为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禅城 (略) 20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8月 27 日 |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8 月 27 日 |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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