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河东片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精装修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一标段补遗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河东片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精装修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一标段补遗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河东片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 精装修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一标段补遗文件(0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改为:项目净用地面积*.43平方米,占地约22.89亩;容积率5.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2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98.2米,其中A塔地建筑面积*.08 m2,B塔地建筑面积*.12 m2,裙楼建筑面积*.64 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98 m2。 2、本项目计划工期修改为:270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7月。 3、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为:本次招标清单为办公区精装修、商业裙楼后勤区域精装修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4、由于招标文件生成时未能成功抓取招标控制价金额数据及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相关信息,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含编制说明、危大清单),请各投标人以此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中的内容修改为:“招标控制价*.3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4元;规费*.8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13元;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0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4(2)投标报价详细评审中的内容修改为:“ 一、单价遗漏的评审 (1)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2)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3)单价遗漏的处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不计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应视同中标人承诺完成该子目项目,但该子目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二、综合单价评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所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 (1)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不平衡报价评审 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5% 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3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35% 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3、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总价(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注: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既有正值也有负值时,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不品迭计算,均以绝对值相加计算。 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①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标。 ②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 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 其余不变。 (略) 四川建科 (略) 2024年8月2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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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河东片区总部产业园(一期)项目 精装修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一标段补遗文件(0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改为:项目净用地面积*.43平方米,占地约22.89亩;容积率5.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2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98.2米,其中A塔地建筑面积*.08 m2,B塔地建筑面积*.12 m2,裙楼建筑面积*.64 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98 m2。 2、本项目计划工期修改为:270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7月。 3、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为:本次招标清单为办公区精装修、商业裙楼后勤区域精装修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4、由于招标文件生成时未能成功抓取招标控制价金额数据及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相关信息,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含编制说明、危大清单),请各投标人以此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中的内容修改为:“招标控制价*.3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4元;规费*.8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13元;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0元)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4(2)投标报价详细评审中的内容修改为:“ 一、单价遗漏的评审 (1)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2)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3)单价遗漏的处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3%时,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不计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应视同中标人承诺完成该子目项目,但该子目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二、综合单价评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所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 (1)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不平衡报价评审 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5% 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3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35% 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3、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总价(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注: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既有正值也有负值时,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不品迭计算,均以绝对值相加计算。 4、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①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标。 ②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 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 其余不变。 (略) 四川建科 (略)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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