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清河焦坪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宜君县清河焦坪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君县2025年清河河道治理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君县水务局 | ||
行政区域 | 宜君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1: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凯琳、王勃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宜君县水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君县政府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嘉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碑林区 (略) 碑林区东关南 (略) 29号咸宁国际广场3单元16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君县2025年清河河道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8-27,更正为:2024-08-29。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04,更正为:2024-09-05。
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第八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8日
(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 (略)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为顺利推进政 (略) 应用工作,投标人需要在线提交所 (略)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标明投标人名称密封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递交地址: (略) 碑林 (略) 29号咸宁广场3单元1603室。(纸质投标文件可邮寄,邮件签收时间应为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地址: (略) 碑林 (略) 29号咸宁广场3单元1603室,联系人:范凯琳,联系电话:*)。 3、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名称:宜君县水务局
地址:宜君县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
名称:陕西嘉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 (略) 碑林区东关南 (略) 29号咸宁国际广场3单元1603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凯琳、王勃
电话:*
陕西嘉 (略)
2024年08月28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君县2025年清河河道治理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君县水务局 | ||
行政区域 | 宜君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 11: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凯琳、王勃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宜君县水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君县政府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嘉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碑林区 (略) 碑林区东关南 (略) 29号咸宁国际广场3单元16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君县2025年清河河道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8-27,更正为:2024-08-29。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04,更正为:2024-09-05。
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第八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8日
(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 (略)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为顺利推进政 (略) 应用工作,投标人需要在线提交所 (略)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2、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标明投标人名称密封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递交地址: (略) 碑林 (略) 29号咸宁广场3单元1603室。(纸质投标文件可邮寄,邮件签收时间应为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地址: (略) 碑林 (略) 29号咸宁广场3单元1603室,联系人:范凯琳,联系电话:*)。 3、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名称:宜君县水务局
地址:宜君县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
名称:陕西嘉 (略)
地址: (略) 碑林区 (略) 碑林区东关南 (略) 29号咸宁国际广场3单元1603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凯琳、王勃
电话:*
陕西嘉 (略)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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