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兴四路北-2-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
轩兴四路北-2-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
监督部门: (略) (略) 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尹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24-*
标段(包)名称:轩兴四路北-2-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项目管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9-05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4-09-13T01:3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中品牌使用内容调整到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不变。 2、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中,删除品牌使用内容。 3、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增加“7、招标人与中标人成立本项目专班,由招标人具体指定参与本项目专班人员。” 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九)营销管理中增加“全面负责营销管理事宜,所产生费用(包括策划费、营销费、广告费、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营销管理费用中。”;2.策划、市场推广中增加“全面负责本项目策划、市场推广实施工作。”;3.广告及平面设计服务中增加“全面负责项目广告及平面设计实施工作。”;4.销售策略及实施中增加“全面负责项目销售策略及实施工作。” 5、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增加“注:发包人要求中所有内容解释权均归发包人所有。”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13日09:30时。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刘映彤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24-*
监督部门: (略) (略) 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尹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024-*
标段(包)名称:轩兴四路北-2-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项目管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09-05T01:3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2024-09-13T01:30:00.000+0000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中品牌使用内容调整到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不变。 2、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中,删除品牌使用内容。 3、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增加“7、招标人与中标人成立本项目专班,由招标人具体指定参与本项目专班人员。” 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九)营销管理中增加“全面负责营销管理事宜,所产生费用(包括策划费、营销费、广告费、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营销管理费用中。”;2.策划、市场推广中增加“全面负责本项目策划、市场推广实施工作。”;3.广告及平面设计服务中增加“全面负责项目广告及平面设计实施工作。”;4.销售策略及实施中增加“全面负责项目销售策略及实施工作。” 5、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增加“注:发包人要求中所有内容解释权均归发包人所有。”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9月13日09:30时。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刘映彤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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