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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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

原公告日期:2024-08-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修改:“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答: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或投标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及以上级别或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相关许可证书的适用范围不适用此项目的采购内容;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发标清单和发标图纸均 (略) 专业,因此不需此项资格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求:删除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级别;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本项目五楼输血研究室 (略) 管网等成套设备,该设备 (略) )。

3.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质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级别;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通常情况下,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工程或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工程需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但经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图版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投标限价)等内容,发现本项目并不涉及气体压力管道工程,所涉及 (略) 工程也不需要达到以上要求,纯水管道的设计压力通常在0.1 MPa至1.0 MPa之间,设计温度一般在5℃至90℃之间, (略) 工程也不需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对于完成本项目属于非必要条件,且限制了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基于上述质疑事项,我们诚恳地请求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质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删除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要求的相关内容,确保招标文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我们正式的书面答复,说明对质疑事项的处理结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本项目五楼输血研究室 (略) 管网等成套设备,该设备 (略) )。

4.招标文件第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3.1.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为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但投标人荣誉要求提供建筑工程装饰奖,实验室实施内容和荣誉奖项没有必然联系,建议修改为: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奖(如安徽黄山杯、江苏扬子杯、上海白玉兰、国家鲁班奖等)。

答:关于“投标人荣誉”调整详见本补疑“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第1条回复。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商务评分标准未对类似业绩进行定义,其他类型实验室项目(如电子、材料类)实验室业绩是否符合本招标要求?医疗卫生项目(含实验室且包含上述七项内容中的任意五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其他类型实验室项目(如电子、材料等非医疗类)实验室业绩不予认可,医疗卫生项目满足要求。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100 万元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五项: ①装饰装修;②空调;③通风(或排风);④净化(或洁净); (略) (或供气);⑥实验室家具(或实验室台柜);⑦智能化(或自控)。”依据理由:本项目招标类型属于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检验科包含细胞实验室、分子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和病毒实验室等多种类型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理科属于理化实验室。

请问投标人业绩要求:实验室是否包含检验科、病理科?

答:包含。

7.请问五层细胞培养室是否包含气管?

答:包含。

8.招标文件中相关业绩要求如下:商务文件详细评分标准第2.2.2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元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疑问:(1)投标人供货及安装业绩要求中未对实验室类型进行明确,我司相关电子产品研发实验室、汽车产品研发实验室、电池产品研发实验室、火灾研究实验室等非医疗实验室业绩是否认可? (2)投标人供货及安装业绩属于医学、生物、药品、检验检疫等医疗行业的实验室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答:(1)不予认可;(2)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4年9月2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号开标室。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550号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8月28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7分4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8
    0天0小时57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

原公告日期:2024-08-0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修改:“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答: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 (略) 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或投标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及以上级别或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相关许可证书的适用范围不适用此项目的采购内容;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发标清单和发标图纸均 (略) 专业,因此不需此项资格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求:删除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级别;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本项目五楼输血研究室 (略) 管网等成套设备,该设备 (略) )。

3.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质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级别;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通常情况下,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工程或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工程需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但经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审图版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投标限价)等内容,发现本项目并不涉及气体压力管道工程,所涉及 (略) 工程也不需要达到以上要求,纯水管道的设计压力通常在0.1 MPa至1.0 MPa之间,设计温度一般在5℃至90℃之间, (略) 工程也不需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对于完成本项目属于非必要条件,且限制了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基于上述质疑事项,我们诚恳地请求贵单位: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质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删除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级别资质要求的相关内容,确保招标文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我们正式的书面答复,说明对质疑事项的处理结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本项目五楼输血研究室 (略) 管网等成套设备,该设备 (略) )。

4.招标文件第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3.1.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为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但投标人荣誉要求提供建筑工程装饰奖,实验室实施内容和荣誉奖项没有必然联系,建议修改为: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奖(如安徽黄山杯、江苏扬子杯、上海白玉兰、国家鲁班奖等)。

答:关于“投标人荣誉”调整详见本补疑“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第1条回复。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商务评分标准未对类似业绩进行定义,其他类型实验室项目(如电子、材料类)实验室业绩是否符合本招标要求?医疗卫生项目(含实验室且包含上述七项内容中的任意五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其他类型实验室项目(如电子、材料等非医疗类)实验室业绩不予认可,医疗卫生项目满足要求。

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100 万元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五项: ①装饰装修;②空调;③通风(或排风);④净化(或洁净); (略) (或供气);⑥实验室家具(或实验室台柜);⑦智能化(或自控)。”依据理由:本项目招标类型属于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检验科包含细胞实验室、分子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和病毒实验室等多种类型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理科属于理化实验室。

请问投标人业绩要求:实验室是否包含检验科、病理科?

答:包含。

7.请问五层细胞培养室是否包含气管?

答:包含。

8.招标文件中相关业绩要求如下:商务文件详细评分标准第2.2.2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元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疑问:(1)投标人供货及安装业绩要求中未对实验室类型进行明确,我司相关电子产品研发实验室、汽车产品研发实验室、电池产品研发实验室、火灾研究实验室等非医疗实验室业绩是否认可? (2)投标人供货及安装业绩属于医学、生物、药品、检验检疫等医疗行业的实验室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答:(1)不予认可;(2)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4年9月2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号开标室。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550号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8月28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7分4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8
    0天0小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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