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县道X240长安至虎门段断头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回复一-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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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县道X240长安至虎门段断头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回复一-招标/资审公告

提问1(WTBH*):1、根据“招标文件P28,10.5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 (略) 项目”的要求,如果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面技术等级 (略) ,但受施工图批复影响,主要设计 (略) 等级体现 (略) (略) 道路。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本招标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中对于设计负责人和联合体设计方的业绩要求为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请问,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工程名称或主要设计内容体现为“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XX工程施工(EPC)”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WTBH*):1、可以;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为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工作的设计(或项目)负责人岗位业绩,设计方业绩为1项合同金额≥*元的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 提问2(WTBH*):1、是否可提供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资料? 2、是否可提供勘察报告? 3、根据总概算表描述: ①拟拆迁厂房主体(砖混、钢结构)、厂房主体(简易结构); ②拟迁改管线:低压电力线75m,10KV电力线迁改1050m,通讯线150m,燃气管迁改80m;请明确以上拆迁结构物、迁改管线的位置。 回复2(WTBH*):见随县道X240长安至虎 (略)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一)发布的相关图纸资料附件,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查看。 提问3(WTBH*):1、招标公告第3页第3.3条“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1、附录4-2、附录5及附录6中的要求”;招标文件第31页至第3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1、附录5-2。 问:两者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3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未对投标人最低财务状况作出要求;招标文件第18页第3.5.2条近三年度财务状况约定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招标文件第267页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问: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未对投标人最低财务状况作出资格审查要求,“(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是否需要填写?②如需填写,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填写还是各成员分别填写?请明确。 3、招标文件第18页第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认定要求以“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与招标文件第3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说明不一致。 问:设计业绩与施工业绩的时间认定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为准?请明确。 4、招标文件第2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3.5.4中各条款的修改,是否相应条款号错位?请明确。 5、招标文件第265页中要求技术建议书及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控制在150页。请问所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规定A3还是A4版面?请明确。 回复3(WTBH*):1、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1、附录5-2”为准;2、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可不填写。3、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设计业绩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为准;4、见随补充通知(一)“修改内容”;5、技术建议书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版面A3或A4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1(WTBH*):1、根据“招标文件P28,10.5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 (略) 项目”的要求,如果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面技术等级 (略) ,但受施工图批复影响,主要设计 (略) 等级体现 (略) (略) 道路。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本招标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中对于设计负责人和联合体设计方的业绩要求为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请问,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工程名称或主要设计内容体现为“XX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XX工程施工(EPC)”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WTBH*):1、可以;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为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工作的设计(或项目)负责人岗位业绩,设计方业绩为1项合同金额≥*元的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业绩。 提问2(WTBH*):1、是否可提供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资料? 2、是否可提供勘察报告? 3、根据总概算表描述: ①拟拆迁厂房主体(砖混、钢结构)、厂房主体(简易结构); ②拟迁改管线:低压电力线75m,10KV电力线迁改1050m,通讯线150m,燃气管迁改80m;请明确以上拆迁结构物、迁改管线的位置。 回复2(WTBH*):见随县道X240长安至虎 (略)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一)发布的相关图纸资料附件,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查看。 提问3(WTBH*):1、招标公告第3页第3.3条“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1、附录4-2、附录5及附录6中的要求”;招标文件第31页至第3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1、附录5-2。 问:两者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3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未对投标人最低财务状况作出要求;招标文件第18页第3.5.2条近三年度财务状况约定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招标文件第267页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问: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未对投标人最低财务状况作出资格审查要求,“(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是否需要填写?②如需填写,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填写还是各成员分别填写?请明确。 3、招标文件第18页第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认定要求以“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与招标文件第3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说明不一致。 问:设计业绩与施工业绩的时间认定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为准?请明确。 4、招标文件第2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3.5.4中各条款的修改,是否相应条款号错位?请明确。 5、招标文件第265页中要求技术建议书及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控制在150页。请问所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及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规定A3还是A4版面?请明确。 回复3(WTBH*):1、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1、附录5-2”为准;2、投标文件格式“(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可不填写。3、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设计业绩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为准;4、见随补充通知(一)“修改内容”;5、技术建议书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版面A3或A4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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