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遗书-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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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遗书-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遗书

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得分高低推荐前 3 家中标候选人;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修改为: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得分推荐前 3 家无排序中标候选人。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7.4新增: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工作应在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4 定标

7.4.1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原则上从招标单位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定标阶段内部监督机制;在定标过程应按照科学和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决策控制和约束监督。

(4)招标人应当在交易中心或者具备音频、视频监控设备的招标人场所召开定标会,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4.2 定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3 定标

(1)定标工作应当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起10日内确定中标候选人。

(2)定标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

7.4.4 定标报告

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应将定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四、新增:

第三章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一、总则

(一)定标原则

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法,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和择优的原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3 家中标候选人(无排序)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排序)。

(二)评标监督

定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定标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定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原则上从招标单位中产生,具体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具有项目相关经验的人员数量不低于三分之一。

2、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定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定标活动的组织工作。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可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定标小组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合同履约能力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如下:

(1)价格因素: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标报价适中的中标候选人。

(2)企业实力包括:财务状况、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等和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负责人服务承诺、业绩等方面。

(3)企业信誉:重点关注近三年的企业信誉信息,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奖励等情况。

(4)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与水平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和人员数量,业绩与能力等。

(5)履约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定标方法:由定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合同履约能力等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中标候选人进行票决打分,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打分投票。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投票,最优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再次的得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打分投票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打分投票确定排名。

4、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定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定标委员会的产生及成员名单;

3、定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6、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有排序);

7、推荐的中标人名单等;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招标;

在发布中标公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遗书

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得分高低推荐前 3 家中标候选人;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修改为: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得分推荐前 3 家无排序中标候选人。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7.4新增: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工作应在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4 定标

7.4.1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原则上从招标单位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定标阶段内部监督机制;在定标过程应按照科学和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决策控制和约束监督。

(4)招标人应当在交易中心或者具备音频、视频监控设备的招标人场所召开定标会,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4.2 定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3 定标

(1)定标工作应当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起10日内确定中标候选人。

(2)定标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

7.4.4 定标报告

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应将定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四、新增:

第三章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一、总则

(一)定标原则

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法,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和择优的原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3 家中标候选人(无排序)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排序)。

(二)评标监督

定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定标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定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原则上从招标单位中产生,具体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具有项目相关经验的人员数量不低于三分之一。

2、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定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定标活动的组织工作。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可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定标小组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合同履约能力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如下:

(1)价格因素: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标报价适中的中标候选人。

(2)企业实力包括:财务状况、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等和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负责人服务承诺、业绩等方面。

(3)企业信誉:重点关注近三年的企业信誉信息,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证书、奖励等情况。

(4)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与水平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和人员数量,业绩与能力等。

(5)履约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定标方法:由定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合同履约能力等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无排序中标候选人进行票决打分,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打分投票。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投票,最优的得3分,其次的得2分,再次的得1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打分投票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打分投票确定排名。

4、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定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定标委员会的产生及成员名单;

3、定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6、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有排序);

7、推荐的中标人名单等;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招标;

在发布中标公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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