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视频监控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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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视频监控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 1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 (略)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视频监控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XM2024YXBC-ZJJGDXGS-0048/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一条:原项目公告中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1点资质要求:

“投标人所投包件需要在自身营业范围内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修改为:

“投标人所投包件需要在自身营业范围内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第二条: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中部分内容: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08-26 15:00至2024-08-29 15:00。(不得少于2日)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08-29 09:00。采购人将于2024-08-29 09: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9 15:00;(不得少于3日)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8-29 15:00。

修改为: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08-26 15:00至2024-08-28 23:59。(不得少于2日)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08-29 06:00。采购人将于2024-08-29 09: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30 9:00;(不得少于3日)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8-30 9:00。”

第三条: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0、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中第1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30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26日09时00分。

修改为:

30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30日09时00分。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18 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浙江 (略)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 8 月 28 日

采购补遗书(第 1 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 (略)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视频监控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XM2024YXBC-ZJJGDXGS-0048/01)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一条:原项目公告中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1点资质要求:

“投标人所投包件需要在自身营业范围内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修改为:

“投标人所投包件需要在自身营业范围内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第二条: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中部分内容: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08-26 15:00至2024-08-29 15:00。(不得少于2日)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08-29 09:00。采购人将于2024-08-29 09: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9 15:00;(不得少于3日)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8-29 15:00。

修改为: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08-26 15:00至2024-08-28 23:59。(不得少于2日)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08-29 06:00。采购人将于2024-08-29 09: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30 9:00;(不得少于3日)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8-30 9:00。”

第三条: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0、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中第1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30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26日09时00分。

修改为:

30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30日09时00分。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18 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浙江 (略)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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