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民警商业保险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度民警商业保险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24-DH2432F1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民警商业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四、商务需求——(三)报价要求”中“(1)项目明细”内容更正为:

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人

(略) 公安局大鹏分局

序号

具体险种

类型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简述

保险金额

1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通用类

意外身故

保险期间内, 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元

意外致残

保险期间内, 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元

意外身故残疾-交通工具类

飞机意外身故/致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保险合同所载交通工具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元

轮船意外身故/致残

*元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致残

*元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身故/致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机动车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元

意外医疗费用类

意外医疗(门诊、住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社保范围内以及个人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元

扩展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限额内按0免赔、100%赔付。

每次及累计1000元

(略) 津贴

(略) 津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 (略) 治疗,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日给付 (略) 天数 (略) 津贴

300元/天,180天为限

2

重疾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30天)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元

3

健康保障

疾病身故

疾病身故(含猝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而导致身故或猝死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元

(略) 津贴

(略) 津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略) 治疗,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日给付 (略) 天数赔付

200元/天,180天为限

投保人数

261人(具体人数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保险期限

12个月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免赔


保费交纳期限


特别约定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 (略) 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大鹏分局

地  址: (略)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 (略) 6号

联系方式:孙警官,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罗 (略) 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段小姐

电 话:0755-*或*转8010/8007

4.监督电话:邹先生,*


(略) (略)

2024-08-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24-DH2432F1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民警商业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四、商务需求——(三)报价要求”中“(1)项目明细”内容更正为:

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人

(略) 公安局大鹏分局

序号

具体险种

类型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简述

保险金额

1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通用类

意外身故

保险期间内, 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元

意外致残

保险期间内, 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元

意外身故残疾-交通工具类

飞机意外身故/致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保险合同所载交通工具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元

轮船意外身故/致残

*元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致残

*元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身故/致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机动车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残疾保险金。

*元

意外医疗费用类

意外医疗(门诊、住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社保范围内以及个人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元

扩展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限额内按0免赔、100%赔付。

每次及累计1000元

(略) 津贴

(略) 津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 (略) 治疗,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日给付 (略) 天数 (略) 津贴

300元/天,180天为限

2

重疾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30天)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元

3

健康保障

疾病身故

疾病身故(含猝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而导致身故或猝死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元

(略) 津贴

(略) 津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略) 治疗,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日给付 (略) 天数赔付

200元/天,180天为限

投保人数

261人(具体人数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保险期限

12个月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免赔


保费交纳期限


特别约定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 (略) 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大鹏分局

地  址: (略)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 (略) 6号

联系方式:孙警官,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罗 (略) 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段小姐

电 话:0755-*或*转8010/8007

4.监督电话:邹先生,*


(略) (略)

2024-08-29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