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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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公资建*号】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人:叶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晟 (略)

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 *号】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04-01-*)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河南东晟 (略) 受叶县乡村振兴局的委托,就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67

2、招标项目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6元,最高限价:*.06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 *号-1

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06

*.06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叶县 2024 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叶县任店镇任一村、任二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主次干道部 (略) 面拆除重建、面层加铺沥青混凝土、拆除重建雨水渠、新修雨水边沟新建雨水管道、拆除重建人行道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合格。

5.6工期:4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之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 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1:59,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http://**.cn /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http://**.cn /tzgg/*.jhtml。

4、售价:0元。

4.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4.2投标企业未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 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 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叶县 (略) 》、《 (略) (河南省 · (略) )》及《河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K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可以 (略) (略)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03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晟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173号天 (略) 产业园3号楼3楼A304号

联 系 人:周瑞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周瑞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允许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6.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 (略) 》上完成账号注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东晟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173号天 (略) 产业园3号楼3楼A304号

联 系 人:周瑞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叶县任店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通 过平台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和可编辑的Word 电子版)上传。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 (略) (略) 上 发出, (略) 查看。

1.12

偏离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 图纸、工程量清单, 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通 过平台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和可编辑的Word 电子版)上传。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 任。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 标控制价(总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万元整(*.00元)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09月18日 23 点 59 分之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平顶山)电子化交 易系统(http://**:8080/ggzy),对应已参与投标 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 ”→“费用缴纳指南 ”→“费用缴纳 说 明 ”→“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

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 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 与投标 ”→“保证金绑定 ”→“绑定 ”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 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 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 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河 南 省 · 平 顶 山 ) 电 子 化 交 易 系 (http://221.176.192.166:8080/ggzy)统“ 电子保函申请 ”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 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 工 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 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 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24 点,节假日除外 (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 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 (略) )》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 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 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

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 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 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 用。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 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 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 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

①签字: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签章。

盖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或者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个人电子签章。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 (略) )》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 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 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 子版投标文件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项目名称.file) 用于投标文件上传。

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 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 ”的确认。 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至投 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 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 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 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

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 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 ”升级 的通知》 中《 (略)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 册--投标人》。

5.2

开标主要程序

(1)系统提示投标截止时间已到;

(2)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保证金的情况)

(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 电子唱标;

(5)如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提出异议,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6)开标结束。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若投标人文件正常解密后无法正常进行电子 唱标时,因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 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每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日内,合同签订 前向招标人提供,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 格。

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 验收证书之日止,且银行履约保函中应当注明“变更工程竣工日期 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或类似约定的条 款。

承包人应保证银行履约保函在出资方、发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 书前一直有效,出资方应在工程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 28 天内, 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退还其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类似业绩解释

/

10.2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 费(元)

税金(元)

暂列金额(元)

*.06

*.48

*.02

*.07

*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所投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暗标 ”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 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 评标

10.5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 (略) (略) 电子投标 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具体操作流程 (略) (略) 网站下载投标人(投标人)全电子流程操作手册查看。

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 (略) (略) 网站。

3、如因未详细 (略) (略) 不见面服务系统使 用指南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效行为,投标人自行负责。

4、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 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通 过系统内部“答疑文件 ”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 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澄清、更正或更改 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 (略) 发 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略) (略) (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 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左侧栏目 中“投标函 ” (略) (略) 系统默认设置,该“投 标函 ”与本项目投标无关,但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该“投标函 ” 需填写相关内容并电子签章,投标人只需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或填写“无 ”即可。

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6 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 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 ”和“承包人 ”、“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 ”,在 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10.10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 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提醒: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 (略) (略) (略) 是否刊 登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未看到澄清文件、修改文 件而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2.1

付款方式:项目开工后预付合同总额 5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款*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10.12.2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 ”精神: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

知》(平财购〔2021〕34 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 ”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 1 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

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验收,同 (略)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 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 ”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

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0.12.3

本标段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12.4

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元以下(含*元)1.2%,100-*元(含*元)1.0%,500-*元(含*元)0.7%由中标单位支付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

10.13

因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为固定格式;标段可以填写“一 ”或“第一 ”或“ 1 ”或 “/ ”或不填写等其它内容,此项不作具体要求;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转帐的具体金额或电 子保函的保函金额;投标价格填写不扣除不可竞争费的总价金额进行填写;质量达到内容 按照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 进行填写;“我方保证在 或 ”中填写“规定期限内 ”或某 天日期或相近内 容等,此项不作具体要求;工期( 日历天)按照小于等于计划工期的数据进行填写;项目 经理填写项目经理名字,密封情况填写完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情 况填写已缴纳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实际缴纳情况填写银行 转帐或保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是否基本户,填写是或否,采用保函的可以不 填写,如果没有提示必须填写,可以不填写,因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与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条件。

10.14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提起质疑和投诉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 行,所有质疑和投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法定代表人手 机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 理人提质疑和投诉的,还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 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的质疑、投诉、举报、短信、匿名反应等, 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在处理质疑时需由被质疑人配合调查取 证并提供材料时,被质疑人必须配合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 选人资格。

各投标人可以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10.15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 (略) 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 治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 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 件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 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

要健 (略) (略) 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 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略) 要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环节的电子化运 行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 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等,对投标人诚信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 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预警,重点跟踪。要加强对电子投 标(响应)文件对比分析,提高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识别能 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围标串标的预警与防范,为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完整、全面、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促进政府采购 有效、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逐步扩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 息公告范围,除法定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外,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将未中标(成交)投标人名单和地址、评审结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 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 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发现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政府采购活 动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 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 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强化联合惩戒

推动与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 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 (略) 对涉及政府采购案件裁判文书中认 定有串通投标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 (略) 判决追加行政处罚。财政部 门要及时公开投标人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依法纳入投标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 并将其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河南 ” (略) 。

六、加强投标人普法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解读等活动,使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惠企助企政策直达投标人。 发挥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传播覆盖力,向投标人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让 投标人深入了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府采购投标人法律意识和公平竞 争意识。加强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宣传,让投标人知晓串通投标 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促进投标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16

实质性条款承诺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1)在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现金或保函形式);

(2)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 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 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3)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 以划支。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略) 上进行提 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 电子版)上传,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 (略)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业务菜单“澄清公告 ”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业务菜单“澄 清公告 ”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5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 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 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 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范围及工作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招标控制价 等全部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2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3.2.3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 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

3.2.4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 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7 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 望值。

3.2.8 投标人应按照本章第3.2款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并结合企业情况进行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9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情况、交通、储存空间、装卸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 不被批准。

3.2.10 鉴于政府对大气、扬尘管控已成为常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已综合考虑由于政 府对各级大气、扬尘管控导致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招标人对此不再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3)伪造身份证、建造师证件及其它证件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未做改变,需 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发生改变,应按新情况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 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 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① 投标人登录《 全 国 公共 资源交 易平 台 (河南省 · 平顶 山市)》 公共 资源交 易系统 (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按招标文件要求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 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 ”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 开标现场备用。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 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

5.2.1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 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 CA 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 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4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 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 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 决后继续开标。

5.2.4 所有投标人已经解密或者解密倒计时结束,投标人可查看开标一览表。

5.2.5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 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 电脑 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可在系统中提起质疑并查看主持人的回复,质疑应 在解密过程中以及解密倒计时结束后 5 分钟内提出;如果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可在解密过程 中及最后一个投标人解密之后 5 分钟内提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 关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30分;

技术标:60分;

综合标: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 95%- 100%之间 (含 95% 、100%)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 98% 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4(1)

商务标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 25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在基本分 25 分基础上扣 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在基本分 25 分的基础上加 1 分,最多加 5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5%以上(不含 5%) 时,每再低 1%在满分 30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 30 分,最低为 0 分,不足 1%时按比例折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2.4

(2)

技术标评分标准(60分)

内容完整性(2分)

1、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分)

2、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施工方案 (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 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技术措施详细、全面、合 理、可行的,得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先进或者较详细、较全面的,得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形式合理,质量 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 或者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5 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安全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安全防护管理措施较详细、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具体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的,得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有瑕疵的,得3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简单或者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6分)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符合相关规定,防治措施科学、先进的,得 6 分。

防治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的,得 3 分;

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或者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得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工期保证措施(6分)

工期保证措施全面、详细、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 6 分;

工期保证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的,得3 分;

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施工进度 (略) 络图(4分)

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 (略) 清晰、准 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得 4 分;

进度计划逻辑关系较清晰、较明确或者关键线 路较清晰、较准确的,得 2 分;

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4 分)

拟配置的机械设备、劳动力、主要物资及投入 计划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需求的,得 4 分;

资源配置及投入计划基本满足工期、质量、施

工工艺需求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 (4分)

项目实施中采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技术,并切实起到了节约资源、减少排放、 提高功效、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每有一项 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风险管理措施(4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考虑周密、针对性强, 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 急措施得力的,得 4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较齐全、考虑较周密、针对 性较强,或者风险控制要点定位较准确,各阶 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较得力的,得 2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或者风险控制要 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基本得力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2.2.4(3)

综合标评分标准(10分)

服务承诺(0-4分)

根据供应商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期外的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及技术措施等进行打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4分;

有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一般的、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缺项时按0分计。

履职尽责承 诺(0-6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得6分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得3分。缺项时按0分计。

1.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综合部分得分。

2.评标委员会完成对评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综合部分得分的汇总后,取所有评委打分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 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内容,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减少了报价内容 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 修改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完成详细评审评分汇总后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计算结果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4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 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 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5.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5.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5.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5.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

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项目开工后预付合同总额 5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款*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盖章时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有关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叶县任店 镇任一村、任二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主次干道部 (略) 面 拆除重建、面层加铺沥青混凝土、拆除重建雨水渠、新修雨水边沟、 新建雨水管道、拆除重建人行道等。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等;

2.本工程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本工程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其相应的规定、解释:

4.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按照豫建消技【2024】15 号文执行第 15 期价格指数;

5.增值税税率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入;

6.材料价格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价格 (略) 场价。

三、特殊事项

1.土方外运暂按5km计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2.本项目暂列金额*元。

四、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附件)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本项目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符合设计标准及国家或地方规范。

本项目采用设计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 准不一致的情况, 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他现行规范和标准不全或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一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从我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项目费用, 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 出现,愿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

5.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存在),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货币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投标质量

投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级别

注册编号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五、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 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 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附件 3: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 工程 ”)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现阶段 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职务。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 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三)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其他资料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自行设置格式进行承诺的承诺书。

2、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要求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1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投标人据实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 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 2020 ﹞ 46 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2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4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 、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附声明函 (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 (室) ,各省、 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 (局) 、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 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 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一)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 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三)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 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 一) 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 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10% (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 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 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 《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 一)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 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适 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中小企业在投标 (响应) 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 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 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 (略) 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实施办法。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同时

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关于监狱企业

1 、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 、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 、附声明函 (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 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 联系。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公资建*号】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人:叶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晟 (略)

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 *号】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04-01-*)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河南东晟 (略) 受叶县乡村振兴局的委托,就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67

2、招标项目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6元,最高限价:*.06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 *号-1

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06

*.06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叶县 2024 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叶县任店镇任一村、任二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主次干道部 (略) 面拆除重建、面层加铺沥青混凝土、拆除重建雨水渠、新修雨水边沟新建雨水管道、拆除重建人行道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合格。

5.6工期:45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之规定;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之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 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1:59,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http://**.cn /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http://**.cn /tzgg/*.jhtml。

4、售价:0元。

4.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4.2投标企业未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 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 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叶县 (略) 》、《 (略) (河南省 · (略) )》及《河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K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可以 (略) (略)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03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晟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173号天 (略) 产业园3号楼3楼A304号

联 系 人:周瑞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周瑞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允许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6.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 (略) 》上完成账号注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东晟 (略)

联系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173号天 (略) 产业园3号楼3楼A304号

联 系 人:周瑞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叶县乡村振兴局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叶县任店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通 过平台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和可编辑的Word 电子版)上传。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 (略) (略) 上 发出, (略) 查看。

1.12

偏离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 图纸、工程量清单, 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通 过平台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和可编辑的Word 电子版)上传。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 任。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 标控制价(总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万元整(*.00元)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09月18日 23 点 59 分之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平顶山)电子化交 易系统(http://**:8080/ggzy),对应已参与投标 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 ”→“费用缴纳指南 ”→“费用缴纳 说 明 ”→“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

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 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 与投标 ”→“保证金绑定 ”→“绑定 ”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 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 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 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 河 南 省 · 平 顶 山 ) 电 子 化 交 易 系 (http://221.176.192.166:8080/ggzy)统“ 电子保函申请 ”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 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 工 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 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 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24 点,节假日除外 (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 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 (略) )》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 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 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

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 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 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 用。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 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 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 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

①签字: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签章。

盖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或者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个人电子签章。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 (略) )》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 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 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 子版投标文件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项目名称.file) 用于投标文件上传。

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 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 ”的确认。 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至投 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 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 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 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

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 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 ”升级 的通知》 中《 (略)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 册--投标人》。

5.2

开标主要程序

(1)系统提示投标截止时间已到;

(2)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保证金的情况)

(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 电子唱标;

(5)如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提出异议,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6)开标结束。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若投标人文件正常解密后无法正常进行电子 唱标时,因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 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每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日内,合同签订 前向招标人提供,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 格。

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 验收证书之日止,且银行履约保函中应当注明“变更工程竣工日期 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或类似约定的条 款。

承包人应保证银行履约保函在出资方、发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 书前一直有效,出资方应在工程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 28 天内, 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退还其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类似业绩解释

/

10.2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 费(元)

税金(元)

暂列金额(元)

*.06

*.48

*.02

*.07

*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所投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暗标 ”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 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 评标

10.5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 (略) (略) 电子投标 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具体操作流程 (略) (略) 网站下载投标人(投标人)全电子流程操作手册查看。

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 (略) (略) 网站。

3、如因未详细 (略) (略) 不见面服务系统使 用指南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效行为,投标人自行负责。

4、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 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通 过系统内部“答疑文件 ”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 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澄清、更正或更改 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 (略) 发 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略) (略) (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 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左侧栏目 中“投标函 ” (略) (略) 系统默认设置,该“投 标函 ”与本项目投标无关,但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该“投标函 ” 需填写相关内容并电子签章,投标人只需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或填写“无 ”即可。

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6 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 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 ”和“承包人 ”、“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 ”,在 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10.10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 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提醒: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 (略) (略) (略) 是否刊 登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未看到澄清文件、修改文 件而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2.1

付款方式:项目开工后预付合同总额 5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款*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10.12.2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 ”精神: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

知》(平财购〔2021〕34 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 ”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 1 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

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验收,同 (略)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 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 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 ”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

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0.12.3

本标段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12.4

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元以下(含*元)1.2%,100-*元(含*元)1.0%,500-*元(含*元)0.7%由中标单位支付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报价清单中单独列项。

10.13

因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为固定格式;标段可以填写“一 ”或“第一 ”或“ 1 ”或 “/ ”或不填写等其它内容,此项不作具体要求;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转帐的具体金额或电 子保函的保函金额;投标价格填写不扣除不可竞争费的总价金额进行填写;质量达到内容 按照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 进行填写;“我方保证在 或 ”中填写“规定期限内 ”或某 天日期或相近内 容等,此项不作具体要求;工期( 日历天)按照小于等于计划工期的数据进行填写;项目 经理填写项目经理名字,密封情况填写完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情 况填写已缴纳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实际缴纳情况填写银行 转帐或保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是否基本户,填写是或否,采用保函的可以不 填写,如果没有提示必须填写,可以不填写,因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与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条件。

10.14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提起质疑和投诉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 行,所有质疑和投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法定代表人手 机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 理人提质疑和投诉的,还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 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的质疑、投诉、举报、短信、匿名反应等, 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在处理质疑时需由被质疑人配合调查取 证并提供材料时,被质疑人必须配合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 选人资格。

各投标人可以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10.15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 (略) 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 治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 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 件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 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

要健 (略) (略) 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 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略) 要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环节的电子化运 行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 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等,对投标人诚信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 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预警,重点跟踪。要加强对电子投 标(响应)文件对比分析,提高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识别能 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围标串标的预警与防范,为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完整、全面、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促进政府采购 有效、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逐步扩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 息公告范围,除法定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外,有条件的地方可 以将未中标(成交)投标人名单和地址、评审结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 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 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发现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政府采购活 动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 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 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强化联合惩戒

推动与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 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 (略) 对涉及政府采购案件裁判文书中认 定有串通投标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 (略) 判决追加行政处罚。财政部 门要及时公开投标人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依法纳入投标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 并将其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河南 ” (略) 。

六、加强投标人普法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解读等活动,使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惠企助企政策直达投标人。 发挥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传播覆盖力,向投标人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让 投标人深入了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府采购投标人法律意识和公平竞 争意识。加强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宣传,让投标人知晓串通投标 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促进投标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16

实质性条款承诺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1)在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现金或保函形式);

(2)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 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 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3)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 以划支。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略) 上进行提 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 电子版)上传,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 (略) 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业务菜单“澄清公告 ”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业务菜单“澄 清公告 ”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5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 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 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 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范围及工作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招标控制价 等全部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2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3.2.3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 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

3.2.4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 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7 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 望值。

3.2.8 投标人应按照本章第3.2款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并结合企业情况进行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9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情况、交通、储存空间、装卸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费用或工期延长申请将 不被批准。

3.2.10 鉴于政府对大气、扬尘管控已成为常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已综合考虑由于政 府对各级大气、扬尘管控导致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招标人对此不再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3)伪造身份证、建造师证件及其它证件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

(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未做改变,需 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发生改变,应按新情况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 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 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① 投标人登录《 全 国 公共 资源交 易平 台 (河南省 · 平顶 山市)》 公共 资源交 易系统 (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按招标文件要求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 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 ”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 开标现场备用。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 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

5.2.1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 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 CA 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 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4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 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 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 决后继续开标。

5.2.4 所有投标人已经解密或者解密倒计时结束,投标人可查看开标一览表。

5.2.5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 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 电脑 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可在系统中提起质疑并查看主持人的回复,质疑应 在解密过程中以及解密倒计时结束后 5 分钟内提出;如果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可在解密过程 中及最后一个投标人解密之后 5 分钟内提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相 关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标:30分;

技术标:60分;

综合标: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 95%- 100%之间 (含 95% 、100%)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 98% 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4(1)

商务标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 25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在基本分 25 分基础上扣 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在基本分 25 分的基础上加 1 分,最多加 5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5%以上(不含 5%) 时,每再低 1%在满分 30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该项最高分值为 30 分,最低为 0 分,不足 1%时按比例折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2.4

(2)

技术标评分标准(60分)

内容完整性(2分)

1、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分)

2、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施工方案 (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 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技术措施详细、全面、合 理、可行的,得8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先进或者较详细、较全面的,得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形式合理,质量 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 或者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5 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安全管理体系较健全或者安全防护管理措施较详细、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具体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的,得6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有瑕疵的,得3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简单或者基本合理的,得1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6分)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符合相关规定,防治措施科学、先进的,得 6 分。

防治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或者缺乏针对性的,得 3 分;

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或者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得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工期保证措施(6分)

工期保证措施全面、详细、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 6 分;

工期保证措施较全面或者较详细的,得3 分;

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施工进度 (略) 络图(4分)

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 (略) 清晰、准 确、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得 4 分;

进度计划逻辑关系较清晰、较明确或者关键线 路较清晰、较准确的,得 2 分;

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4 分)

拟配置的机械设备、劳动力、主要物资及投入 计划满足工期、质量、施工工艺需求的,得 4 分;

资源配置及投入计划基本满足工期、质量、施

工工艺需求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 (4分)

项目实施中采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技术,并切实起到了节约资源、减少排放、 提高功效、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每有一项 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风险管理措施(4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考虑周密、针对性强, 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 急措施得力的,得 4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较齐全、考虑较周密、针对 性较强,或者风险控制要点定位较准确,各阶 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较得力的,得 2 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或者风险控制要 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基本得力的,得 1 分。

缺项时按0分计。

2.2.4(3)

综合标评分标准(10分)

服务承诺(0-4分)

根据供应商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期外的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及技术措施等进行打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4分;

有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一般的、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缺项时按0分计。

履职尽责承 诺(0-6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得6分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得3分。缺项时按0分计。

1.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综合部分得分。

2.评标委员会完成对评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综合部分得分的汇总后,取所有评委打分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 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内容,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减少了报价内容 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 修改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完成详细评审评分汇总后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计算结果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4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 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 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5.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 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5.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5.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 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5.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

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项目开工后预付合同总额 5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款*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盖章时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有关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叶县2024年任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叶县任店 镇任一村、任二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主次干道部 (略) 面 拆除重建、面层加铺沥青混凝土、拆除重建雨水渠、新修雨水边沟、 新建雨水管道、拆除重建人行道等。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等;

2.本工程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本工程定额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其相应的规定、解释:

4.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按照豫建消技【2024】15 号文执行第 15 期价格指数;

5.增值税税率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入;

6.材料价格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3期价格 (略) 场价。

三、特殊事项

1.土方外运暂按5km计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2.本项目暂列金额*元。

四、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附件)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本项目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符合设计标准及国家或地方规范。

本项目采用设计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 准不一致的情况, 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他现行规范和标准不全或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一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从我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项目费用, 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 出现,愿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

5.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存在),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货币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投标质量

投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级别

注册编号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五、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 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 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附件 3: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 工程 ”)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现阶段 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职务。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 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三)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其他资料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自行设置格式进行承诺的承诺书。

2、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要求有关的其他资料。


附件1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投标人据实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 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电子签章) :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 2020 ﹞ 46 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2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可填写,如无不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有可提供,如无不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4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 、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附声明函 (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 (室) ,各省、 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 (局) 、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 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 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一)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 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三)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 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 一) 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 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10% (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 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 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 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 《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 一)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 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适 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中小企业在投标 (响应) 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 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 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 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 (略) 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实施办法。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同时

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关于监狱企业

1 、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 、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 、附声明函 (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 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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